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处罚事由 处罚种类、依据及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朔平市监处罚
〔2025〕12号
朔州市木森农牧有限公司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信息案 朔州市木森农牧有限公司 91140603396512175E 安XX 在其网店刊载发布的“莜麦植物乳”食品广告中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保健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食品广告信息违法行为。 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8日
2 朔平市监处罚
〔2025〕13号
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平鲁分公司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案 湖南楚湘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平鲁分公司 91140603MAE7KBGG0Y 刘XX 当事人职工食堂未按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构成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罚款10000元。 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