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耕地地力保护

(一)政策依据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二)补贴范围

原则上为种地农民已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拥有承包权的耕地。

以下情形不在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

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草)补贴的土地。

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工业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

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5.长年抛荒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补贴对象

1.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家庭承包农户(以下简称农户)为单位,以确权颁证耕地面积,作为农户补财的依据

2.对应确权但因各种原因未能确权的耕地不在此次补贴范围之列在确权颁证之后,纳入下一年度补贴

3.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或土地经营权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应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作为补贴对象,如由经营者领取补贴资金,土地流转协议(合同)必须先报村委会、乡政府查验备案并连同流转方享受补贴面积一并进行公示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补贴资金仍由耕地承包权人获得。

4.对国有农场和良种场已确权的耕地,承包到农场职工的(含农场职工外的组织和个人),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承包者;以前没有签订耕地承包协议的,必须补签耕地承包协议。属于农场经营耕种的耕地,报经所在县农业部门审核批准后,补贴资金归农场享有。

(四)补贴标准

以每年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下发文件为标准。

(五)补贴程序

1.面积申报。以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依据,以村为单位组织农户据实填报《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登记表》,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确权确地面积以及扣除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经农户签字认可,村委会字盖章后,在村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2.面积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对核实的补贴面积与农户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农户本人签字确认后,对农户申报信息进行调整。

3. 面积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核查确认后,统一汇总上报到级农业部门。级农业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同时,上报市农业部门,由市农业部门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厅

(六)受理单位

朔州市平鲁区农业农村局。

(七)办理时限

以每年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八)补贴结果

2023年度全区13个乡镇(街道办)共26880户享受补贴。

(九)监督电话

0349-6061886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省级示范联合体

政策依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2年度山西省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的通知》《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2022年度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名单的通知》。

补贴对象: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补贴标准:50万元/家

申请程序: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联合体申报文件,市场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报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审核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厅评审公示后,下达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文件精神进行补贴。

咨询电话:0349-6061886

受理单位:朔州市平鲁区农业农村局。

其余公开内容按照每年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一)政策依据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发【2023】44号)《朔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朔州市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朔农科教发【2023】5号)

(二)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主体带头人培育。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开展培育,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培育123人,资金标准为2500元/人。2、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面向村“两委”成员、农民中的热心人、明白人开展乡村规划、乡风文明、金融信贷、农耕文化、学法用法、环境保护、文旅体育等方面培训,提高法律维权、环保卫生、文体推广等服务水平。培育137人,资金标准为2500元/人。3、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育。面向从事种养加的农业劳动者、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开展生产决策、生产模式、实用技术、操作技能等培育,提升技能水平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培育270人,资金标准为1000元/人。

申请程序:按照机构申请、县级申报、市级审定并向社

会公布的程序确定培训机构。

受理单位:平鲁区特色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349-6063387

(二)办理时限、补贴结果:10期培训截至目前已完成

7期,进入资料整理、开票、拨款阶段;剩余3期预计12月下旬培训任务陆续完成。

朔州市平鲁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