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相关工作部署,积极推进农民安居工程,进一步加大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力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及《朔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朔保办[2017]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高标准实现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目标,通过深入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不断提升全区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村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

二、基本要求

(一)改造条件

1、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

2、一般贫困户。由乡()、村确定,原则上一般贫困户为处于贫困边缘家庭年收入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1.5倍的困难家庭。

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局部危险(C级)和整栋危险(D级)的房屋。每个改造户必须有《农村住房安全鉴定报告》。

    (二)工作程序

    1、个人书面申请。符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的家庭,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住房和低保证明等其它材料。

    2、村委会评议公示。村民委员会对收到的解困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解困对象,并予以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评议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依据。(存档会议记录要注明开会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主持人、记录人、评议结果)

3、乡镇审查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的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各乡镇对符合危改条件的要予以公示,并由乡镇主要领导签署同意改造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报区危房改造领导组审核

4、区级审核。区住建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在审核过程中,要实行部门联动机制,住建、扶贫、残联、民政、市场监督、交警、住房公积金、房管等相关部门参与,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住建部门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经乡镇政府审查公示的申请危房改造的农户名单,扶贫、民政、残联三部门负责核查农户的建档立卡、五保、低保和残疾人贫困家庭信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核查农户是否注册工商企业、合作社等信息,交警部门负责核查农户登记机动车辆信息,房管部门负责核查农户的住房和房屋交易信息,财政部门负责核查农户是否为财政供养人员。人社部门负责核查农户家庭成员中是否有享受离退休或遗属补助待遇人员改造户是否为两委主干由各乡镇党委把关。各部门在接到农户名单后,需在个工作日内向住建部门做出回复,逾期不回复的,视为无异议。住建部门依据其他部门的核查结果和第三方鉴定结果,最终确定农户是否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三)改造方式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率。依据《农村住房安全鉴定报告》,拟改造农户为整体危房的(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农户自建的,村民委员会与农户协议签订后,村民委员会要及时掌握农户的施工进度。农户一个月未开工的,经村民委员会督促后仍不开工,可视情况取消当年改造资格,安排至下一年度。同时,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要尽快确定其他符合条件的改造对象。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乡镇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乡镇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改善最基本的安全居住环境

1、对于采取新建的方式进行改造的房屋,改造后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要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原则上改造后的农房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不低于202不低于303不低于40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不得低于13

2、对于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进行改造的房屋,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危房结构危险点根据不同结构特点确定具体的加固施工方案,然后进行加固(一定要保存好房屋危险点影像资料、存档备查),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护、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等,性能要安全适用。具体做法参考如下:

1)石窑、土坯窑做外山墙维护加固。

    2)窑顶做防水处理,顶面按不低于3%的坡度找坡处理,然后采用1:3的水泥砂浆找平,机红砖满面铺设,最后进行水泥灌浆。

3)室内地面处理,沙石垫层夯实厚度不小于150mm12.5水泥砂浆抹面,厚度不低于20㎜。

    4更换门窗,要求更换塑钢窗、防盗门。

    5)内墙墙面脱落的补修后粉刷,外墙正面修缮后达到牢固安全美观整洁。

    6)地基四周做防渗处理,基夯实,散水、沿强度等级不低于C20的混凝土浇筑(宽度不小于900mm、厚度不小于100mm,向外坡度3%-5%)。

    3、采用置换方式进度改造的房屋,把农村闲置的安全房屋回购后,签定置换协议,安置危房改造户。

   (四)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制定适合自身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和《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并指定2-3名农村危房专职管理员。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专职监管员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危改工程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房屋危险点加固、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要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记录。

    (五)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户档案管理包括纸质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

1、纸质档案管理。农户纸质档案资料填报必须真实、及时、全面。涉及对象认定审核审批的《山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表》,必须于农户审核审批工作完成后,农户危房改造施工建设前完成填报,各级审核审批签章等要素务须全面。严格落实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独立成册。每一户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具体内容附后,各乡镇可在省明确的基本资料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增加危房改造其它档案资料。农户纸质档案一式两份,乡镇、区住建局各留存一份。

2、信息系统管理。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对象确定后,乡镇须于30日内,将农户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并发放补助资金后,30日内,将农户竣工验收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将补助资金发放银行流水单拍照上传信息系统。

(六)危房改造任务数及补助标准

今年省政府给我区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总数57户,其中“四类重点”改造对象47户,一般贫困户10户。

农村危房改造每户平均补助14000元。其中:“四类重点”对象的改造资金由中央财政统一补助,一般贫困户由地方各级政府给予补助。

    三、时间和进度要求

按照《朔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朔保办[2017]2号)文件要求,520日前,各乡镇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内容的录入工作,并全面开工建设。920日前,各乡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01日前,各乡镇组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工作,并上报区危房改造验收组进行抽查验收。每月20日前,各乡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送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竣工验收

    乡镇在全年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成立危房改造验收领导组,对辖区内的危房进行分户验收,分户验收合格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区政府依据《朔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朔保办[2017]2号)文件,成立由住建、财政、纪检、审计、民政等部门组成的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组,对全区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

      长:马占文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马润平 (区政府副区长)

      员:张  力 (区住建局局长)

            肖鸿儒 (区民政局局长)

              涌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贾丕福 (区财政局局长)

            武尚荣 (井坪镇镇长)

            郝利军 (白堂乡乡长)

            郭建礼 (陶村乡乡长)

            丁振宇 (榆岭乡乡长)

            孟春业 (下面高乡乡长)

            杜学文 (向阳堡乡乡长)

            郑建平 (西水界乡乡长)

              峰 (凤凰城镇镇长)

            李海全 (高石庄乡乡长)

              牧 (阻虎乡乡长)

            刘钱元 (双碾乡乡长)

              发 (下水头乡乡长)

              旺 (下木角乡乡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主任由张力同志兼任。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认真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及时解决相关问题,考核各乡镇的任务完成情况,并做好档案资料的汇总上报。

    乡镇作为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农房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对辖区内的危房改造工作全面负责做好日常主体施工中的质量安全施工进度监管、质档案的建立、网上信息资料的录入等

附件1

    2017年平鲁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解表

附件2

    危房改造纸质档案主要材料

附件3

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最新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