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根据朔州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朔应急发〔2022〕2号)和朔州市平鲁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区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通知》(平安发〔2021〕5号)和要求,结合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杜绝较大事故和减少一般事故,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建设实现“清零”。

二、整治内容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排查整治非法小化工和出租场所非法建设化工生产线。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特殊作业环节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

三、重点检查事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行为;

 2.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行为;

 3.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行为;

 4.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行为;

 5.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

 7.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民爆物品行为;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行为;

 10.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行为;

 11.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行为;

 12.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2年1月20日前)

各企业要制定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实施方案要全面具体,应明确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自查自纠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于1月20日前上报区应急管理局危化股。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3月底)

区应急管理局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重大政治意义,集中力量全面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隐患。采取果断有效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明显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