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辖区内的常住户籍人口。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晋公通字〔2015〕27号)
四、受理机构
公安派出所。
五、决定机构
公安派出所。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市县内有合法稳定住所需要办理迁移的人员。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目录
1.户口簿、身份证;
2.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十、申请接收
(一)网上办理
1.注“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实名注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报信息,拍照上传申请材料。
2.公安机关对申报信息及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申报信息、审批进度、办理通知等相关信息将会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告知,也可在微信公众号“个人中心”查询审批进度、在办业务等。需申报人配合的,将会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3.现场核验材料及办理。申报人收到微信公众号推送的办理通知后,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二)现场办理
申请人可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拟落户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现场核验材料,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办理结果
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十六、结果送达
可由窗口直接领取。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无。
十八、咨询途径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等方式进行投诉,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由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布。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