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振发〔2021〕51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扶贫项目备案,加快资金承接和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掌握了解扶贫项目的进展和资金的使用支出,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做好我区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各部门涉及乡村振兴项目的所有资金
二、入库方式
由区乡村振兴局统一录入“山西省乡村振兴项目库系统”。
三、入库原则
1、坚持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乡村振兴部门具体承办的原则;
2、坚持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精准使用的原则;
3、坚持乡村振兴项目与建档立卡脱贫村、脱贫户利益联结的原则;
4、坚持竞争选项、科学立项的原则;
5、坚持规划为引领、适度超前的原则;
6、坚持群众参与、公开申报的原则;
7、坚持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的原则;
8、坚持量力而行、分批实施的原则。
四、入库时间
请各乡(镇)、街道办、园区、相关责任部门于2021年11月20日将《平鲁区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统计表》(见附表)报回区乡村振兴局。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
五、入库程序
项目入库要按照村级(项目单位)申报,填报《平鲁区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统计表》(见附表),乡镇初核后,统一汇总上报区乡村振兴局,再由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及其他行业部门审核把关,上报区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由区乡村振兴部门统一组织入库,报省市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各乡(镇)、街道办、园区、相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乡村振兴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主抓此项工作,并指定一名精通业务、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负责填报入库。
2、乡村振兴项目入库要做到成熟一批、入库一批、定期更新,确保所有入库项目都符合要求。
3、入库的乡村振兴项目将作为各类政策落实及项目资金检查的重要依据;对未入库的乡村振兴项目原则上财政扶贫资金不予扶持;乡村振兴项目的入库完成情况将作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4、乡村振兴项目入库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办、园区、相关责任部门要扎实推进,确保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联系人:郝 永、王 祚
联系电话: 0349-6064276
朔州市平鲁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