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政发〔2021〕123号
区乡村振兴局: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我乡积极开展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经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调查核实,我乡需调整贫困人口5人,七中:自然减少4人,自然增加1人,请区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予以作出调整。
平鲁区陶村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
陶政发〔2021〕123号
区乡村振兴局: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我乡积极开展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经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调查核实,我乡需调整贫困人口5人,七中:自然减少4人,自然增加1人,请区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予以作出调整。
平鲁区陶村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