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政2021〕123

 

 

区乡村振兴局: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我乡积极开展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经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调查核实,我乡需调整贫困人口5人,七中:自然减少4人,自然增加1人,请区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予以作出调整。

 

平鲁区陶村乡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