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鲁区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朔州市平鲁区委、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鲁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平办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平鲁区财政局是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它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区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组织人员拟定全区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和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等。

(三)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和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和区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区级非税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研究提出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整建议;根据全区预算安排,确定全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六)办理区级财政的工业、农业等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区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七)拟定全区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八)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及国际粮农开发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和磋商业务,并负责贷款的引进、转贷、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拟定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管理规章和办法;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区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拟定和组织执行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的条例、规章制度及补充规定;指导和监督全区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区社会审计。

(十)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一)制定全区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区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三)职能转变。

1、强化宏观调控职能。分析预测全区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增强市县统筹能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强化财政资金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控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四条区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监督股、绩效管理股、文教股、经建股、会计股、企业股、国资股、采管办)

办公室主任:王茂    (电话:13653491042  

负责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会同有关股室负责财政文告工作;监督股负责组织实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负责受理和查处违反财税法规、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举报案件;负责组织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绩效管理股负责拟定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和政策措施,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和评价体系;负责拟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负责指导区级预算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文教股负责承担教育、科学、文化、体育、政法、行政等部门预算工作;拟定行政性经费、事业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经建股承担市财政局经建一、二科的对口业务工作;负责年终固定资产投资决算的具体工作;对口各单位指标录入;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会计股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设的建议,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订和执行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条例和实施细则;进行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国资股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批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对外投资、出租、出惜,并对资产收益实施监督和管理,包括投资收益、处置收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益,负责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事项,包括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及资产统计评价报告;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股负责全区企业财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金融企业除外),组织实施全区非金融类企业财务制度执行和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工作;研究企业收入分配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分配政策,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区企业发展和行业促进的财政支持政策;参与全区产业政策的研究与制定;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的财政政策,负责区属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的管理;全力抓好民生改善保障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财政扶持政策。采管办承担全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改革工作:拟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政府采购实施活动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编制区级政府采购预算,承担区级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工作:核定采购组织形式及采购方式: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的统计和发布,处理区级政府采购的投诉事项:监督区级政府采购合同执行与资金支付结算手续。

(二)预算股

股长:赵继卓     (电话:15534948168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提出并拟定区对乡镇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区级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预算;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编制区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统一办理预算调整、追加事项的审核报批;负责区对乡镇的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区级部门小汽车编制的调整和小汽车配备的管理;负责全区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罚没票据的管理、发放;审批全区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指导乡镇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研究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查区直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组织和监督区直部门预算绩效的执行;对区级财政支出重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绩效问责和奖惩建议,负责绩效评价信息管理工作。

(三)国库股

股长:蒙海茂     (电话:13903498982

负责组织研究国库管理、国库资金运行、预算会计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问题,负责区级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全区财政资金调度;推行区、乡两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负责区级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方案、业务流程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区级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并与人民银行国库、代理银行进行资金额度的下达、支付、清算、对账等工作;跟踪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全区财政收支旬、月报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统一管理区级财政资金的银行开户、变更和核销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缴实施和管理工作,并对收入收缴中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监督检查;汇总区级部门决算,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研究和推行公务卡管理和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四)社保股

    股长:徐翠兰      (电话:13934996656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民政、卫计委、食品药监、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制度;依据相关部门方案拨付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和制度;参与编制区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综合股

股长:李小兵      (电话:13593499555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发展政策,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分析国民经济运行形势,提出调整经济政策及运用财税调控经济的建议;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调整改革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管理市场住房改革支出,负责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管理机构经费预算;负责区级国土收益的监缴、清算和分配;拟定非税收入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负责审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基金票据,检查指导财政票据的使用;拟订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发行计划,监督彩票发行,管理体彩、福彩公益金分配及彩票机构经费;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承担政府性基金预算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地方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规和规章的起草修订;审核上报地方财税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本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管理国家赔偿费用;研究我区税收发展战略,提出改善我区税收结构和平衡税负的建议;分析税源和税负变化情况,提出通过税收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改革意见;组织落实国家税收政策;

完善地方税收制度;研究提出中央授权税目、税率的调整和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负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意见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和税式支出测算工作。承担基本建设、投资、工业、交通、煤炭、国土资源、环保、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工作,承担有关粮油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商品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

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检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六)农财股

股长:王茂          (电话:13653491042

负责研究全区财政支农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农口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的部门预算工作和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和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监督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督查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并参与项目论证;负责研究起草我区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重大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组织农村综合改革相关课题的调研,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并督促检查;

第五条 区财政局行政编制为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 3名。

第六条 区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朔州市平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朔州市平鲁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17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