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朔州市平鲁区城市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七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凡未经批准擅自搭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除责令其限期拆除外,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除强制拆除外,还要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