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发[2017]61号)文件政策解读
1.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2. 申请公租房经过哪些程序?
申请公租房要经过以下程序:申请——初审——复审——公示轮候——摇号配租——签约入住。
3. 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4.公租房申请方式?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的方式申请公租房。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5.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
(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系我区城镇户口且在我区实际居住并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892元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或无私有住房。
(2)新就业无房职工系我区城镇户口,在本行政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并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892元和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或无私有住房。
(3)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系非我区户籍,但在我区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在区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一年以上并交纳社会保险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892元,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区无私有房产。
6.月收入包括哪些项目?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7.如何界定无住房?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视为无住房: (1)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2)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 (3)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8.如何界定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家庭人口数构成为异地就学、服义兵役的子女或处于服刑清缴的劳教、劳改人员可以计入家庭实际人口,在境外的人员不计入家庭实际人口。
9.怎样申请?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所在单位申请。
10.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1)《平鲁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申请人1
寸彩色照片二张);
(3)婚姻状况证明(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需加盖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章)、法院判决书、未婚需提供未婚证明);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出具);
(5)家庭收入证明(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单位出具,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六个月的领取证);中低收入家庭认定是根据《关于转发朔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定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4】65号)规定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
(6)新就业人员需提供大专(含以上)院校毕业证或部队复退证明并由所在单位出具就业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费缴纳证明;
(7)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就业证明并提供劳动
(聘用)合同、社保费缴纳证明等材料并提供暂住证和原户籍证明;
(8)需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如残疾证、烈属证、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属于证明类的提供原件,证件类的提供复印件并核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