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鲁区委办:

“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残疾人没有居住地方申请廉租房”的问题,现针对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按照《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平政发[2017]61号)文件要求,申请人需同时符合3项条件才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一是具有本区常住户口,并在井坪镇规划区建成范围内(含堡子沟、下称沟、原林场、北坪移民新村以及国有工矿区)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

二是申请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三是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60%或者无住房(以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特此回复

 

                           朔州市平鲁区住建局

                            2020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