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房函[201716号
关于调整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公租房改善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的作用,提高房源配置效率,努力实现精准保障,增强群众对公租房保障的获得感。根据住建部办公《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公租房分配方式进行适当调整,确定一定数量的公租房面向住房困难的环卫工人进行配租。具体条件为:现为区市容市貌局在职从事清扫、保洁、清运的一线环卫职工,年龄在60岁以下(不包括60岁),在主城区无住房(将住房赠予子女及他人的,不属无住房)可申请公租房。
区市容市貌局协助做好住房困难职工报名申请等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公租房的公平善用。
朔州市平鲁区公租房管理办公室
朔州市平鲁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