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鲁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领导组通知

 

根据《朔州市平鲁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方案》(平政发【2015100号)和《朔州市平鲁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实施细则》(平政发【201761号)决定面向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实施租赁分配,具体条件如下: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系我区常住人口且在我区实际居住并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892元和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或无私有住房。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系我区城镇户口,在本行政区行政、企事业单位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并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892元和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或无私有住房。

三、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系非我区户籍,但在我区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在区人社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一年以上并交纳社会保险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892元,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我区无私有房产。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从即日起到所在社区进行预申请登记;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向领导组办公室进行预申请登记,过期不候。

                  平鲁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公室

                        2017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