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进“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结合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在2019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证明事项外,2020年要全面梳理确定证明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打造“无证明城市”,切实提高政府服务能力,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现就我区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区直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学习借鉴推广怀仁市的试点工作经验,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工作步骤、文书模板、制度规定、惩戒举措等进行充分借鉴吸收,在全区全面推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

二、系统梳理目录清单。区直各部门要全面清理本部门索要证明的政务服务事项,逐项列明证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等,在此基础上,对照国家部委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中改革方式为实行告知承诺的试点事项,梳理确定本部门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在能够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基础上,应当全部明确为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特别是对办理量较大、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符合群众期待、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凡涉及证明且能实现信息共享核验的,原则上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区直各部门要如实填报“证明事项目录”(样表见附件1),并注明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制,于630日前报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直单位将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与电子版一并报送指定邮箱即可),由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汇总形成全区“证明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经区司法局审核后于715日前在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示,全面实行“证明事项清单”之外无证明,“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之内承诺制。

三、统一规范工作流程。区直各部门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中,要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做到制度先行、流程规范。对开展告知承诺的各类证明事项,按照内容完备、逻辑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内容、承诺的方式、虚假承诺的责任等;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要在对外服务场所和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公示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方便申请人索取或下载。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负责结合“一网通办”要求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四、联通共享数据资源。区直各部门要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要依托市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证明事项查询核验系统,形成省、市、县上下互联和各部门同级互通的数据共享体系,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和核验。对确因条件限制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的,要制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信息核查办法,建立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部门间、市县间信息协助调查机制,利用现有途径、现有条件,以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实现协助核查和人工核验。

五、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区直各部门要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要探索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信用山西·朔州公告、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探索失信惩戒的有效方式,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要将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与事中核查、事后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分批定期核查、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风险。

六、精准把握实施条件。区直各部门要准确理解把握政策实质,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除确定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外,要明确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无法承诺或不愿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应由其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对证明事项可以代为承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附件:1.证明事项目录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3.涉及单位名单

 

朔州市平鲁区司法局      

朔州市平鲁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