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开办成本,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按照《中共朔州市平鲁区委办公室、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营商环境评价整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给市场主体提供更便利化的市场准入服务,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2021713日起,在我区营商环境促进中心行政审批登记机关新设立的市场主体,自愿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平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平鲁支行开户的,可享受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平鲁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平鲁支行提供的免费刻制印章服务;或自愿到其他银行开户的,由区人民政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免费刻制印章服务,为新设立的市场主体免费刻制光敏防伪印章4枚(公章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二、印章刻制企业

   经区公安部门认定具有防伪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企业。

    三、实施流程

1、市场主体登记

 新设立市场主体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在区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市场监管类窗口领取并填写《平鲁区新设立市场主体免费印章刻制登记表》,经窗口负责人签字确认。

2、刻制印章

市场主体携带《平鲁区新设立市场主体免费印章刻制登记表》及所需材料到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印章刻制单位在30分钟内完成印章刻制,并在《平鲁区新设立市场主体免费印章刻制登记表》上签章确认、留存市场主体印模。

 3、印章领取

     市场主体领取印章,并在《领取印章清单》附件上签字确认。

     4、费用结算

印章刻制费用每季予以结算。结算前,由印章刻制单位向区营商环境促进中心提供新办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平鲁区新设立市场主体免费印章刻制登记表》、《领取印章清单》及《关于印章刻制费用结算的说明》,经审核确认后,由印章刻制企业向区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出具正式发票进行结算。

    四、保障措施

 1、实行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前,印章刻制企业向区公安局报备印章刻制,区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严格按照核定标准予以结算。

 22021年度印章刻制费用,根据区营商环境促进中心与印章刻制企业结算情况,由区财政局据实保障;从20221月起,区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将印章刻制费用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3、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区营商环境促进中心负责,通过竞价择优确定2家印章刻制定点企业,进驻区营商环境促进中心,确保新设立市场主体办照、刻章、银行开户、办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登记等事项“一门”式办理。

4、印章刻制企业要按照防伪印章管理相关要求,按时完成新设立市场主体印章刻制,保证服务效果和质量,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分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朔州市平鲁区营商环境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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