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平鲁区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前  言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希望,是中华民族的未来。当代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生力军。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对全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突出党建引领,建设一区两城,写好两本答卷,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开创新局面”的任务要求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和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十三五”时期,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坚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将儿童发展纳入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强化政府管理儿童发展事务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儿童和儿童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新成就。婴儿死亡率由3.13‰下降到 2.62‰,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由 2.03‰下降到 0.41到 2020 年末,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5.75%,高于全2个百分点;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6.25%,高于全0.74个百分点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9.99%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达99.97%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98.25%以上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得到更多关爱和保护,全面完成了义务教育学校“校校通”和“班班通”。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重要时期,我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期,也是实现全区总体部署的战略机遇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全面发展,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为进一步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加快促进儿童事业全面发展,依据《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和有关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山西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朔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及《朔州市平鲁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

综合考虑,“十四五”时期朔州市平鲁区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右玉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全区“突出党建引领,建设一区两城,写好两本答卷,在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开创新局面”的任务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儿童优先发展理念,不断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持续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总体目标

到2025年,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全面形成,城乡、区域、群体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进一步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明显增强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控制和减少新生儿神经管畸形发生率。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25.3‰和6.5‰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

5.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生长迟缓率、低体重率分别控制2%、0.5%和0.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6.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7.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养护人的健康素养水平。合格碘盐食用率继续保持在90%以上。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42%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8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

    10.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1.增强儿童体质,力争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提高到98%以上,优良达标率达到60%以上。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相关政策,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内容。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的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增强儿童健康服务能力。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设1所公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纽带,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积极推进配备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完善儿童急救体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增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健康知识的宣传普及。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大力宣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儿童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加强出生缺陷的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知识,减少环境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争取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产前筛查、高危孕产妇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范围,实行免费服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诊早治,控制和减少新生儿神经管畸形等发生率。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

5.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提高新生儿访视率。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全区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建设。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儿童康复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以及其他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异常、肺炎、腹泻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减少儿童龋患病的发生。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

8.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有效落实国家免疫规划,逐步扩大、优化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保持较高水平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伤害补偿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9.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适合农村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指导。倡导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预防控制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

    11.有效控制和减少儿童近视。构建0-6岁儿童眼病防治工作网络,完善儿童眼保健服务体系。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提高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减轻学生学业负担,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保障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鼓励儿童参加户外活动,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

12.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千人以上中小学校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比例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结合实际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

13.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加强儿童性侵防范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教育部门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育效果。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重视和开展对孩子的性健康教育。设立儿童性健康保护热线。

14.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全面贯彻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中等及以上强度的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家庭应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儿童在人身、精神方面的安全得到保障。

    2.提高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4.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5.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死亡率持续下降

6.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7.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8.提升儿童用品和游乐设施质量安全水平

    9.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10.加强校园安全治理,预防、减少和妥善处置校园欺凌。

   11.有效预防和干预儿童沉迷网络,积极治理不良信息、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强化儿童意外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取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教育活动。

2.完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意外伤害防控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意外伤害防控。制定实施儿童意外伤害防控行动计划,优先制定实施针对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困境儿童的意外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减少儿童溺水。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教育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等。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

4.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提高儿童看护人的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落实儿童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和销售监管。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有效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产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教育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特别是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识别能力,安全保管,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辅助食品管理,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严格乳粉产品管理,加大婴幼儿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处罚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儿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和防控学校发生严重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加强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7.预防和减少儿童用品和游乐设施引发的儿童伤害。加强市场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常态化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对生产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将儿童玩具、学生文具、校服、校园跑道原材料等产品作为重点检查事项,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杜绝“毒跑道”“毒校服”。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鼓励制定行业标准。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缺陷产品召回工作学校、幼儿园、社会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旋转梯设施设备。

8.预防和减少针对儿童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儿童保护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儿童暴力伤害发现、报告、干预机制。切实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的专业支持、行业规范和监督管理。促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履行强制报告责任,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完善落实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10.加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完善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筑牢网络安全防线,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全面落实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生存发展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加强自我保护,安全使用网络。加强网络监管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证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网络隐私安全保

11.提高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完善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儿童遭受意外伤害和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系统和机制。建立健全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通过医疗机构、学校、托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促进数据的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研判、评估利用工作机制。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保持在53%以上,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不低于85%

3.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优质均衡的义务教育。

4.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适度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

5.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人数比例逐步提高。

6.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7.以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更加完善。

8.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9.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实施素质教育,不断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增强学生终生学习能力,激发创新意识。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培养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

2.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依法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生均财政拨款制度。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加强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养成良好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质。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的德育工作要求,丰富教育内容,创新工作形式,增强德育工作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4.积极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制度和教育内容及方法创新。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提高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和边远地区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解决好农村地区、偏远地区以及城市全覆盖。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普惠性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非盈利民办园收费监管,遏制过度逐利行为。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7.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需要。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完善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8.保障特殊儿童群体的受教育权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推进适龄残疾儿童教育全覆盖。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9.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完善科学教育质量和儿童科学素质监测评估。

10.建立健全科学的教育评价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落实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完善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

1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职业道德修养,坚守教书育人职责。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加强教师进修培训,提高基本功和专业能力。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深入宣传倡导、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12.开展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

13.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各类实践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省情、社情、民情。增强校外教育公益性。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

3.稳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特别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医疗权益。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强化留守儿童监护,教育权益进一步落实,关爱服务得到加强。流动儿童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的服务。

6. 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欠发达地区儿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全面实施。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强化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建设。

8.提升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依托全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0.构建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级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加快发展儿童服务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建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完善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儿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票价优惠政策,推进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方式执行。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儿童医疗服务价格定期调整机制,相关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做好符合救助条件患病儿童的医疗救助工作。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儿家庭费用负担。

4.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生活保障水平不低于城镇居民平均收入水平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

5.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辅助器具、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6.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护送救助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7.做好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关爱救助工作。加大村(社区)儿童关爱保护阵地建设,健全基层儿童服务网络体系,有效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作用,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完善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关爱服务体系,保障其生存健康、安全和教育发展权益。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范围,及时给予救助。

8.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乡镇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整合社区和社会资源,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0.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扩大项目覆盖范围。深入推进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各级财政家庭的费用分担机制。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探索实施农村在园幼儿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11.开展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健全支持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强对家庭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的支持和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规划建设能够承担指导功能的综合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探索托幼一体化、社区托育点、家庭互助式托育等服务模式,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托社区开展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

12.提高儿童之家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多方参与,共同建设儿童之家的工作格局,巩固提高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3.建立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强制报告义务。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收、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4.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区、乡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其他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提升服务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其他困境儿童的专业化水平。配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5.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并支持引导其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和偏远山区倾斜,扶持当地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儿童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的主体责任,发挥家庭在儿童权益保障中的起点作用。

4.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支持与服务,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科学育儿知识与方法。

5.用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熏陶儿童,教育引导儿童积极践行和传承良好家风。

6.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7.支持家庭生育养育儿童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策略措施: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家庭生活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了解、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扶残济困、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指导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3. 增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支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升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科学育儿能力。禁止对儿童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 广泛开展科学育儿服务。遵循家庭教育规律,了解并满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科学养育的普遍、多样化需求,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适宜的家庭养育指导支持服务。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树立科学的养育理念、学习科学养育的知识、掌握科学养育方法等,不断提升家庭教育的科学水平。

5.用好家风涵养熏陶儿童。引导家长发挥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行业认证体系。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工机构、志愿者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

8.落实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优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落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政策,增加优质普惠婴儿照护服务供给。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氛围基本形成。

2.提供丰富多样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精神文化产品。

3.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引导儿童多读书、读好书。

4.提升儿童媒介素养。保护儿童免受传媒不良信息的影响。

5.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在促进儿童参与中的作用。

6.开展儿童友好社区建设试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设一批示范性儿童友好型社区。

7.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健康的影响。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指标。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

9.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0.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基本需求。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 提高政府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 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题材作品参加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创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项目和重要展演节庆活动。畅通儿童参与儿童文化产品的设计、制作、审议的途径。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文化活动的新途径、新方法, 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关注和扶植贫困地区和流动留守儿童的文化艺术活动,缩小城乡儿童公共文化服务差距。

3.积极推动青少年阅读和家庭亲子阅读。将青少年阅读和家庭亲子阅读活动指导服务纳入全民阅读推广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青少年阅读推广在社会协同共育中的积极作用。公共图书馆单设儿童阅览区,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区为盲童阅读提供便利,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广泛开展“家庭亲子阅读活动”,积极推动新闻出版、文化部门、教育部门与妇联的协同合作,为不同年龄段儿童青少年推荐优秀图书、为家庭亲子阅读提供指导培训。

4.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建立督查员、信息员和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 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设立群众举报制度,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即时通讯工具、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价值导向问题的不良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 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

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 (服务) 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 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等广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广告宣传。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6.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教师的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的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欠发达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7.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等组织儿童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8.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的建设, 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 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拓展儿童户外活动空间,完善儿童户外活动设施。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分类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力争到2025年农村居民基本能用上卫生厕所, 厕所粪污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

10.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 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的观念,鼓励儿童带头不用或少用一次性餐具、爱护花草树木、保护社区环境,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 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事故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

    2.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和司法工作体系,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需求保障未成年人及时有效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4.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明显提高。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

5.未成年人民事权益得到保障

6.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7.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拐卖、遗弃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禁止对儿童实施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的暴力。

10.依法严惩利用网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1.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积极开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

2.严格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执法。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加大行政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部门综合执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的有效合力。

3.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探索设立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诉讼权利。落实涉案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4.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专业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机制,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推进青少年法治宣传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运用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

6.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有效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

7.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依法依规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8.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禁雇佣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

9.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建立从业禁止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探索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0.积极预防和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宣传教育,禁止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强对施暴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未成年人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和亲子鉴定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开展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研究,通过以案释法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保障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组织实施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和各环节。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组织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衔接。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的实施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四)制定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方案。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对实施规划的先进集体、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六)保障儿童发展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重点支持经济相对落后地区儿童和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七)创新规划实施的工作方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八)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儿童优先原则、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党校培训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推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儿童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通过政策宣传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规划的实施。

、监测评估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落实并逐步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方案。统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 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 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达标情况, 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有益经验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 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告编辑出版年度儿童统计资料等。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 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支持相关部门结合工作就儿童发展和保护中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评估结果可供规划中期和总结评估参考。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调整扩充儿童发展统计指标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逐步实现省、市、数据互联互通。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开展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监测评估成果。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对预计达标困难、波动较大的监测指标及时进行预警对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对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总结推广。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