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区煤矿用工管理,促进煤矿劳资关系和谐稳定,切实维护煤矿从业人员权益,根据局2018年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安排,在全区煤矿组织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按照企业自查、“五人小组”排查、局抽查三阶段有序开展。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矿企业是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是否按照平煤字﹝2017205号文“八有”、“三统一”的要求组织安全培训工作;煤矿从业人员年检和审核备案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原煤生产人员全员准入、煤矿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标准落实和变招工为招生情况;“三项岗位”人员是否配备齐全并持证上岗等。为增强此次检查的可操作性,我局将检查内容详细分解为20项,规定了每项内容的检查要求,并将检查内容和检查要求制作成表下发到全区各煤矿。

文件要求,全区各煤矿企业要严格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安排部署到位、自查检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煤矿企业,我局将加大处罚力度,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