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生效 |
| 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乡宝峰选煤厂 | 91140603674466405T | (平应急)应急告〔2026〕04 032001号 | 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乡宝峰选煤厂涉嫌安全生产隐患安全警示标志违法违规案 | 责令改正、罚款 | 王桂梅 | 2026年5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按照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计划》对朔州市平鲁区下面高宝峰选煤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2处原煤运输皮带桥架下方有车辆和行人通过,皮带桥架上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章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急﹝2024﹞90号)序号37 A 裁量阶次之规定,给予一般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壹万伍千元整(¥15000.00)的行政处罚。 | 2026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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