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 |
91140000X024301510 |
晋(朔平)煤监管罚〔2026〕7号 |
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涉嫌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违规案 |
责令立即停止生产、罚款 |
苗栋 |
2025年11月12日中班瓦斯检查员崔亮海和11月23日中班瓦斯检查员曹志强未对520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便在瓦斯日报表填写了当班应检查地点的瓦斯数据;瓦斯检查员崔亮海2026年1月5日夜班和9日夜班未对5201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1月6日夜班和8日夜班未对9#东三部皮带头绞车开关群进行瓦斯检查,1月15日中班未对9#二采区胶带大巷掘进工作面进行二次瓦斯检查,1月16日、17日、18日、19日中班未对9煤二采区胶带巷掘进工作面进行第二次瓦斯检查,未对4煤总回风大巷进行瓦斯检查,便在瓦斯日报表填写了当班应检查地点的瓦斯数据。瓦斯检查存在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 |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4年6月24日印发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二目给予从重处罚,对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处145万元(¥1,450,000.00)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凌青处 9 万元(¥9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