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有关股室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区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持续创优“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根据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平市监﹝2025﹞23号)和《关于印发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市监﹝2025﹞
24号)文件精神,决定由我局牵头发起,在全区我局负责实施监管的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独立洗储煤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冶金工贸行业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为落实好此项工作,现制定我局如下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请各有关股室组认真按本计划组织实施。
一、抽查范围
全区境内,平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管的煤矿企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所列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全区重点煤炭洗选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冶金工贸企业。
二、抽查时间
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时间为2025年6月1日—2025年11月30日。
三、抽查配合部门
煤矿企业的抽查工作由区能源局配合,非煤矿山企业的抽查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局配合,洗选煤企业的抽查工作由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查工作由区消防队配合,冶金工贸企业的抽查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抽查的实施
1、局政策法规股统一负责全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牵头实施煤矿企业的双随机抽查工作;非煤矿山企业、洗选煤企业、危化企业、冶金工贸企业的抽查工作由各行业监管股室负责具体牵头实施。
2、各牵头实施股室负责制定各自行业领域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所制定方案要确保抽查事项清单全覆盖,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要以《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第三版)(“一业一查”清单)》〔平双随机办(2023)3号〕为指导制定,我单位作为牵头部门对各行业的抽查事项检查依据分别如下:
(1)煤矿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治水细则》有关规定作为对煤矿企业的双随机检查依据。
(2)冶金工贸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原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6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及《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04)有关规定对冶金工贸企业监督检查。
(3)非煤矿山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八条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有关规定对非煤矿山企业监督检查。
(4)洗储煤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洗(选)煤场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5)危化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四条、第三十八条及《危险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3、参检人员由各牵头实施部门按抽检类别(部门联合检查或部门内部检查),通过全省统一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平台”(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在对应的执法人员名录库中,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进行随机抽取(专家除外)。
4、抽查比例和频次:综合运用本领域、本部门分级分类结果或参考市场监管部门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对煤矿企业的抽查比例,参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抽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企业的百分之三十,1次/年;对冶金工贸企业的抽查比例,参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抽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企业的百分之五十,1次/年;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抽查比例,参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抽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企业的百分之九十,1次/年;对洗储煤场企业的抽查比例,参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抽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企业的百分之三十,1次/年;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抽查比例,参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抽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企业的百分之三十,1次/年。
5、抽查检查结束后,各牵头实施部门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原则,将检查结果及时全量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立案查处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措施。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行业领域的突出风险,要通过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针对性专项检查,形成闭环,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
五、有关要求
1、各责任股室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我局负责牵头实施的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要统筹好抽查时间安排,避免在下半年集中开展抽查检查。抽查工作要覆盖全部抽查事项,并积极拓展联合抽查事项范围,实现“清单之外无抽查”。抽查检查要坚持规范公开,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计划都要通过区政府网站或信用平鲁网站公开,同时要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监管平台,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随意执法。严格执行年度抽查计划,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率达100%。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执法检查的衔接机制,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和联合惩戒,增强威慑力和影响力。
2、各责任股室牵头实施的双随机抽查工作要与各股室组的日常监管工作合并实施,最大限度压减对企业的重复检查频次。
3、各责任股室要认真落实《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要求,依法依规履行抽查检查责任,科学实施抽查检查,防止在任务制定、开展检查、结果录入、结果公示等环节出现超时违规现象。省司法厅建立“扫码入企”机制后,执法人员在进入企业依法实施抽查检查时要及时扫码,实时准确上传检查人员、内容、结果等相关数据信息,自觉接受执法监督,确保抽查检查全程规范、透明、可追溯。
4、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随机抽查检查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安全生产领域入企检查活动的办法(试行)>的通知》(晋应急发﹝2025﹞110号)精神,严格按照“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开展抽查检查,防止逐利检查、权力寻租、随意执法。
5、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一业一查”经营主体合规手册作用,在检查过程中同步开展政策宣讲和法律解读,帮助企业识别经营风险,提供整改建议。不断强化源头治理,提升经营主体法治素养和依法经营意识,着力解决因不懂法而违法问题。
附:朔州市平鲁区应急管理局2025年度“一业一查”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朔州市平鲁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22日
附件
|
序号 |
抽查任务 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频次 |
智慧监管 (信用风险分类)要求 |
抽查检查起止时间 |
发起部门 |
配合 部门 |
|
1 |
对辖区监管的煤矿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 |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对区级监管的煤矿企业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 |
年度监督检查抽查计划中,抽查比例不低于30%:1次1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6-11月 |
区应急局 |
区能源局、区自然资源局 |
|
2 |
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所列的11家非煤矿山企业 |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抽查比例不低于90%:1次1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6-11月 |
区应急局 |
区自然资源局 |
|
3 |
对独立洗储煤场的双随机抽查 |
独立洗储煤场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全区煤炭洗选企业 |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抽查比例不低于30%:1次1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级企业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6-11月 |
区应急局 |
区生态环境局 |
|
4 |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 |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抽查比例不低于30%:1次1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6-11月 |
区应急局 |
区消防救援大队 |
|
5 |
冶金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双随机抽查 |
冶金工贸企业监督检查 |
对冶金工贸企业监督检查 |
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抽查比例不低于50%:1次1年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分别递加抽查比例,频次 |
6-11月 |
区应急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晋公网安备140603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