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加强职业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依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提高行政检查效率和质量,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卫生健康提供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三、检查对象

辖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供水单位、商场(超市)、宾馆、影剧院、游泳场(馆)等公共场所企业。

四、检查事项

(一)职业卫生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3.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

7.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

8.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

9.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10.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1.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

12.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公共场所

1.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

2.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情况;

3.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6.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饮用水

1.检查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饮用水水质、供管水人员体检合格证;

2.检查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卫生许可批准文件。

五、检查方式

现场监督检查

六、检查时间及频次

日常检查:同一企业全年一次

专项检查: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

联合检查: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或视工作情况而定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具体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的时间执行。

七、工作要求

1.严格执法程序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合法在检查过程中,要规范制作执法文书,确保执法行为经得起法律检验。

2.加强宣传教育在检查过程中,要积极向经营单位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卫生管理水平,引导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3.强化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期限,督促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八、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2.人员保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合理调配执法人员,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3.经费保障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检查工作,保障执法人员的交通、通讯、检测等费用,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平鲁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

事项清单

朔州市平鲁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