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区光荣院:
为扎实推进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现将《朔州市平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朔州市平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朔州市平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5日
朔州市平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7月5日印发
(共印10份)
朔州市平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九大依法治国理念,认真落实《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乱检査、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执法科室,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民政工作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本部行政执法事项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公示机制,通过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
1、加强事前公示。要结合本部门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服务窗口等场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健全公开工作机制,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开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或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
3、推动事后公开。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制度。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二)扎实做好执法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三)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包括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重大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
2、重大行政处罚的种类: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4)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
(5)涉及行政管理相对人重大权益,容易引起行政争议或有重大社会影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3、重大行政许可的种类:
(1)拟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
(2)拟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3)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4、重大行政强制的种类:
(1)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价值较大的;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决定;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事项。
5、行政执法机关认定的重大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执法决定的种类。
6、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机构深入调查取证。
7、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2)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
(3)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4)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5)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6)行政决定是否适当;
(7)程序是否合法;
(8)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8、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或建议:
(1)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2)对涉及适用裁量标准的决定,严格依照裁量标准,提出处理意见;
(3)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4)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案卷材料退回;
(5)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6)对程序违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7)对重大、复杂案件,建议本机关负责人集体研究决定;
(8)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9)其他依法处理的意见。
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应当及时将审核意见连同案卷材料退回办案机构。
9、行政机关办案机构收到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后,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
10、行政机关办案机构对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或建议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法制机构复核;法制机构对疑难、争议问题,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监督机关请示或咨询。
11、行政机关办案机构或者其人员不按本制度报送案件进行审核,审批人未经法制审核程序予以审批,致使案件处理错误的,由办案人和审批人共同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12、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改革日常工作。各有关股室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沟通,积极稳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确保本工作方案工作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二)强化统筹协调。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责清单、“放管服”改革、推行“双随机公开”监管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教育行政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积极督促指导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严格规范各类执法活动,并与本乡镇其他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协同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工作。
(三)注重总结提升。建立推行工作定期汇报制度,强化各相关股室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通过召开专题总结会议、自査自促等形式,提炼可复制、可推广、可操作的经验,推动三项制度不新完善,提升运行效果。
为切实加强推进我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指导,确保高标准、高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任务,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推行三项制度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侯彦春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朱国民 副局长
刘劲栋 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焦秀蓉 王翠玲 乔爱英 徐小虎 王丕业 寇雁龙 王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