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修订),《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及省、市、区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开透明。杜绝重复,随意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体

平鲁区统计局及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依法承担统计调查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重点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统计调查对象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四、检查内容

1、依法报送统计资料情况是否存在迟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行为

2、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3、统计人员配备培训及统计资料的档案管理情况

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报送情况是否存在代填代报等问题

5、配合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是否存在拒绝、阻碍或转移、隐匿、毁弃统计资料的行为。

五、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深入统计调查对象的办公场所业务场所查阅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了解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2、非现场检查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监控系统等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数据异常,要求统计调查对象通过邮件网络传输等方式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六、时间安排

2026年4月—12月。

七、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2、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禁违规检查,人情执法,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检查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4、统筹检查事项,杜绝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朔州市平鲁区统计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