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修订),《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及省、市、区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开透明。杜绝重复,随意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结合我区统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主体
平鲁区统计局及统计执法监督机构,执法人员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辖区内依法承担统计调查义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重点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等统计调查对象。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2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
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四、检查内容
1、依法报送统计资料情况,是否存在迟报、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行为;
2、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是否按规定设置、保存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3、统计人员配备,培训及统计资料的档案管理情况;
4、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报送情况,是否存在代填代报等问题;
5、配合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是否存在拒绝、阻碍或转移、隐匿、毁弃统计资料的行为。
五、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深入统计调查对象的办公场所、业务场所、查阅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了解统计工作开展情况。
2、非现场检查。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监控系统等,对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数据异常,要求统计调查对象通过邮件,网络传输等方式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六、时间安排
2026年4月—12月。
七、工作要求
1、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2、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禁违规检查,人情执法,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3、检查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限期整改,并要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4、统筹检查事项,杜绝重复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朔州市平鲁区统计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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