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司函〔2023〕13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信息公开,保证区、乡两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库和行政执法人员库,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我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职责划分,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为: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市场监管等10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强化责任落实,开展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管理工作
《山西省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行政执法证件第五年更换一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资格证件于每年年初进行审核注册,经审核注册发现有以下问题的,要及时进行上报处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补发行政执法证件
1、行政执法证遗失的;
2、行政执法证件损坏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换发行政执法证
件:
1、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变更的;
2、行政执法部门合并、分立的;
3、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种类(执法范围)和执法区域发
生变更的。
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时应当将原证收回。
补发和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按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程序办理。
(三)行政执法人员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执法岗位的,所在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由本单位的法制机构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并上交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由其销毁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予以注销。
三、操作步骤
1、由本执法单位、乡镇(街道)于2023年7月20日前将本部门执法证件补发、变更、注销等情况向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进行上报。
2、区司法局对上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市司法局复核,市司法局复核无误后。于2023年7月26日前上报单位可在山西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平台(访问地址为http://59.195.205.25:8010)登录本单位账号进行相应操作,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7月26日后平台系统关闭,不可再进行此项操作)
3、完成上报及证件管理工作后,各执法单位、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规定,将所属行政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证件号等公示信息更新完毕。
附件:2023年度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情况报告
朔州市平鲁区司法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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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情况报告
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经认真梳理、审查,我单位需要补发/更换/清理的证件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补发/更换/清理原因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执法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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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确认无误,需清理证件已经按规定收回、销毁,执法人员公示信息已更新完毕。
我单位山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管理员为 ,联系方式 。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名称及公章)
2023年7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