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司函〔2023〕12 号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和司法部关于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工作安排部署,经研究,定于2023年7月28日进行本年度全区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统一线上考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司法部、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全面推进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背景下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的重要性、严谨性,坚持“科学、规范、严格、公平、公正”原则,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做好2023年度全区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公共法律知识统一线上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二、申领范围及要求
(一)申领范围。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单位应为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管理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并公布的行政执法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区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布。
(二)人员要求。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应为截至2023年7月1日前,全区符合行政执法资格条件的新录用、分配、调动到行政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为:行政机关中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市场监管等10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具有国家干部身份的人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三)完成专业法律知识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且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要求,区、乡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年度培训。
1、区直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由本单位(本系统)统一组织实施,并将培训和考试结果于7月20日前报备本级司法局。
2、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本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实施;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由朔州市司法局统一提供试题题库,由区司法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查
根据省委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专项办会议精神,区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在编在岗情况进行审核确认;组织、人社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身份条件进行审核确认;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协调部门对拟报执法人员培训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情况进行审核。未经确认的,不得参加公共法律知识考试。
四、考试组织
(一)报名时间及方法
即日起至7月27日,区直及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主体通过电子政务外网登录山西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平台—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59.195.205.25:8010),点击“考试报名”版块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参考人员报名;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要严格落实专人专岗要求,持证总人数不超12人。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免于公共法律知识考试,请通过免考人员报名通道录入信息。
报名操作办法和证件照片要求可在系统首页和信息采集页查询下载,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二)模拟练习
参考人员练习时间为报名成功至7月27日12:00前。
参考人员报名后请尽快登录山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云平台:https://59.49.26.28:8181/exam/zfks或通过手机自带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进入平台,输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进入考试界面模拟考试练习(不限次数),能够正常练习即为报名成功,如不能练习请尽快联系系统运维人员(联系方式附后)。
模拟及正式考试以平台报名信息为准,因系统录入错误导致无法考试或制证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7月28日9:30—11:00
2.考试地点:区司法局五楼会议室。
3.考试方式:无纸化统一闭卷考试,请参考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和一部考试手机,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登录https://59.49.26.28:8181/exam/zfks或通过手机自带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详见附件)进入平台,阅读并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后,进入考试界面开始答题。
4.题型题量:考题分为单选题(40题,每题0.5分)、多选题(30题,每题2分)和判断题(20题,每题1分)三种题型,共90道题。
5.考试范围:宪法(5%)、行政许可法(5%)、行政处罚法(30%)、行政强制法(10%)、行政复议法(10%)、行政诉讼法(10%)、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10%)、行政执法三项制度(10%)、民法典与行政执法相关内容(10%)。
6.阅卷:提交试卷后系统当场评分,60分以上(含60分)合格。
(四)手机操作注意事项
1.考试手机须为安卓或苹果操作系统,前置摄像头功能可正常开启,能够连接互联网并保持电量充足。尽量不要使用WIFI和手机热点。
2.登录考试平台时请在“姓名”处填写参考人员姓名的中文汉字,“身份证号码”为18位阿拉伯数字(含字母的不用区分大小写),填录信息中不得出现空格。
3.答题页面左上角有考试信息和剩余答题时间,参考人员须在90分钟内完成答题,并点击页面最下方的“我要交卷”按钮,系统自动判定分数。倒计时完毕后系统将自动交卷。
4.答题时参考人员需全程确保人脸识别,识别失败的,系统将中止答题并出现“人脸识别提醒”界面,请点击“重新识别”。中止答题期间倒计时不停止。
5.答题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答题界面关闭的,系统会自动保存已答完的题目,请重新登录继续答题。
6.在登录、答题、提交试卷等环节,如持续1分钟以上未响应,请查看网络是否联通。考试过程中,如遇硬件故障等突发情况,可转由通过有摄像头的电脑继续考试。
7.点击“我要交卷”时有未作答题目的,系统将自动弹出答题情况信息确认提示,系统自动交卷的除外。提交试卷须对考试成绩确认方可离开考场,未当场确认的视为默认系统评定分数。
五、资格复核
考试结束后,成绩自动推送回报名系统,区司法局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符合申领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初审,初审后报市司法局复核,市司法局复核无误后。区司法局将资格复核名单进行公布并由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本单位(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制证申请盖章报送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进行逐级上报。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考试工作任务。区、乡两级行政执法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此次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考试时间、人员、效果的落实。确保参考人员按时就位,诚信考试。要严肃考风考纪。
(二)严格把关,强化资格审查工作。区、乡两级行政执法主体是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的责任主体,司法行政机关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监督责任,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其余事业组织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证件。
(三)统筹保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本次考试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督考人员对考场进行巡视,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组织统筹调试考试设备和网络环境,组织参考人员进行模拟考试练习。
七、联系方式
此次考试由山西省司法厅统筹安排,山西省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平台负责证件信息采集维护和技术支持,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山西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悦辰瑶 0351—6922156 (兼传真)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平台
运维人员 0351—6922114
平鲁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乔晋宇 13834421551
郭 斌 13513691142
附件:1.平鲁区2023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领导组成员
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申报信息表
3.山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云平台二维码(模拟练习和正式考试通用)
朔州市平鲁区司法局
2023年7月11日
附件1:
朔州市平鲁区2023年度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
公共法律知识考试领导组成员
组 长:李泽华 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高冰晔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赵德生 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乔晋宇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人
高青云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工作人员
郭 斌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工作人员
武晓媛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工作人员
附件2:
平鲁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申报信息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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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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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底二寸 免冠证件照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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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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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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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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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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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法律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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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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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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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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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相关执法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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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培训情况 |
本年度考核情况 |
组织培训 机关及时间 |
考试结果 | ||||
专业法律知识 |
公共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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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组织、人社人事管理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编制部门意见(加注人员资格性质) |
(盖章)
年 月 日 |
本级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审查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学历填写要求:专科、本科、研究生(专科以下不得填报此表)
2、职级填写要求:公务员:正科、副科、X级主任科员、科员。事业干部:正科、副科、科员
3、法律职业资格: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4、执法人员类别是指执法(监督)人员: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事业干部。
5、单位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或授权执法组织,受委托执法组织。
6、人社、组织人事管理机构意见指行政机关公务员加盖区委组织部公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填写“事业干部”身份并加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7、考试成绩: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成绩:区直部门执法人员本部门填写,乡镇(街道)执法人员成绩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执法监督股填写。公共法律知识成绩一栏统一由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执法监督股填写。
8、本表一式4份。本级部门存档1份,人社、组织部门留存1份、编办留存1份、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执法监督股留存1份。
附件3:
山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考试云平台二维码
(模拟练习和正式考试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