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处罚事由

处罚种类、依据

及内容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朔平市监处罚【2026】11号

三一硅能(朔州)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案

三一硅能(朔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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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晴华

三一硅能(朔州)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生产的晶体硅光伏组件(规格型号:SKMN156R02TBD665W)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于2025年10月31日检验为不合格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第三十二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晶体硅光伏组件;2、罚款人民币2772000元,上缴国库。

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