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填报部门(公章):平鲁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2118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备注

1

对道路运输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五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1、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资质证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实地核查、明察暗访

路检路查

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备注

 

2

对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19年第42号)

   第五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执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在异地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监督检查时,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提供相应的从业资格档案资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予以配合。第五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没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予以扣押。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举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并在接到举报后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对危险货物运输的专用车辆、设备及安全生产制度等安全条件及放射性物品运输经营者的资质证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采取巡查方式和现场检查

危险货物运输者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备注

3

对政府公示源头企业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对政府公示的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查处。

【政府规章】《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货运源头单位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督管理。

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治理监督检查

进驻巡查

政府公示源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