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财政行政执法更加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决策部署,2022年以来,平鲁区财政局进一步规范“三项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财政行政执法水平。

  一、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公示。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做好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工作。及时主动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相关系统平台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规范事前公示,对行政处罚、权责清单进行公示;规范事中公示,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进行公示,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范事后公示,对行政处罚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单位各股室的执法人员严格按《平鲁区财政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规定,通过纸质书面文字记录、网上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对立案(登记受理)、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结果公示、归档管理等环节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记录,达到可追溯管理。

  三、落实行政处罚法制审核。通过区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严格按照规定对符合《平鲁区财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事项范围的行政执法工作执行法制审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