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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行政执法队、区有关单位

按照《2024年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平双随机办[2024]1号)、《2024年度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双随机办[2024]2号)、《朔州市平鲁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平双随机办[2024]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执法效能,规范监管行为,实现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我局制定了《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夯实工作基础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结合监管特点和需要,统筹建立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所管领域检查对象底清数明、全面准确同时要进一步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执法检查人员分类标注、更新及时。

二、统筹制定抽查计划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并落实部门联合和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在制定完成后要及时公示,确保部门联合抽查和本系统双随机抽查分级分类监管,重点领域监管”。对于本辖区重点领域突发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工作,未列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需要开展的专项整治,涉及本地区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的,原则上要通过部门联合抽查的形式进行,减少涉企检查数量,使部门联合抽查成为部门间协同监管的主要方式。

三、科学组织规范实施

抽查工作计划中的发起部门要配合部门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时间、方式、抽查比例、执法人员匹配等,做到“分级分类监管,重点领域监管”。在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检查前需要检查对象提供资料、要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检查完成后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通过“互联网+监管(山西)”或其他官方网站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开展,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防止监管脱节。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政府部门间互认互用,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不断提高监管效能

按照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效”改革的要求,大力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部门和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监管的威慑力。探索并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将双随机抽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有机结合,科学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双随机抽查的范围、对象和频次,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督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加强督促指导

委、政府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了绩效考核体系。我局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配合。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使用培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入企宣传力度,提升企业知晓度,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社会影响力。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2024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doc


附件2:《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2024年度(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doc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

20243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