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理指南

 

办理事项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内)

办理对象

法人

事项类别

其他事项

法律及政府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办理条件

 

1提供符合国规定内容和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批准意见

3政府投资以外的资金筹措平衡方案成熟

4需项目所在地政府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承诺资金已落实

5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通过专家评估

6需征地的项目初步完成征地、拆迁安置方案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审批条件。

 

 

 

 

申请人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提交立项申请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法人、经办人身

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

2.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诺

3.以申请单位出具红头申请文件;

4.按国家规定内容和要求编制的项可行性研究报告

5.以文物局出具的文物保护意见;

6.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请材料

办理流程

请一受理一审查一决定一批复

办理时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夏季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冬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机构

平鲁区发改局

办理地址

平鲁区发改局

联系方式

0349—6960889

 

办理时限

   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澄清、补

完善的内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不含征求相

关部门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及资金平衡时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时限的,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