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22〕7号)和《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朔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通知》(朔政办函〔2022〕18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确保“十四五”全区营商环境全面创新提升、市场主体倍增目标顺利实现,更好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区委、区政府同意,成立平鲁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末,全区市场主体数量达到22657户、年均增长18%,市场主体实现倍增。
——到202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达到124家、年均增长20%;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家、年均增长14.87%;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数量达到20家、年均增长14.87%;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数量达到37家、年均增长21.45%;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达到15家、年均增长16.43%;省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8家、年均增长31.95%;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达到7家、年均增长28.47%;外资企业达到6家,年均增长14.87%,市场主体进一步强起来。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郝 云 区委书记、区长
常务副组长:李 军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组 长:赵志洲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武东祥 区委常委、副区长
许 震 副区长
马润平 副区长
解玉婷 副区长
王 志 副区长
白 涌 副区长
党 仲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戎尔仁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尹建勋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郭俊德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 祯 区法院常务副院长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场主体倍增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全区市场主体倍增各项工作,研究审议市场主体倍增重大事项、重要制度和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各乡(镇)、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市场主体倍增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倍增考核相关工作。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4个工作专班。
(一)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张晓斌、赵建新兼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区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考核评估各乡(镇)、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拟提请领导小组审议的有关事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人员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从各乡(镇)、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区直单位抽调。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培训组、跟踪督导组、考核评估组4个小组。
1.综合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联络、会议等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小组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等任务清单梳理、汇总、分解工作;负责沟通联系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区政府督查室、区入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宣传培训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宣传报道、辅导培训等工作;负责编发工作简报,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宣传推介平鲁典型做法;负责对抓落实过程中的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的配套制度办法;收集汇总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困难、问题和诉求,提出解决方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跟踪督导组。
主要职责:负责跟踪指导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等各项政策措施及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负责核查督办影响企业群众就业创业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突出问题;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工作,可以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情况进行督查;负责研究提出向纪检司法部门移交涉纪涉法问题线索的建议;负责与区政府督查室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跟踪督导组分3个工作小组。
跟踪督导一组。负责跟踪督导降低物流成本、科技创新支撑、制造业全产业链培育、双创促进、环境能耗要素保障工作专班,负责跟踪督导井坪镇、向阳堡乡、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
跟踪督导二组。负责跟踪督导金融支持、财税支持、个体工商户倍增、高品质城市建设工作专班,负责跟踪督导街道办、白堂乡、陶村乡、下面高乡、榆岭乡。
跟踪督导三组。负责跟踪督导用地保障、涉企服务、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发展、发展乡村e镇、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发展工作专班,负责跟踪督导凤凰城镇、阻虎乡、西水界乡、高石庄乡、双碾乡、下水头乡。
4.考核评估组。
主要职责:负责每月排队通报各乡(镇)、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重大改革推进、重点工作序时进度、预期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负责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成效评估、市场主体评价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考核工作办法、组织实施考核、提出奖惩建议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14个工作专班
成立金融支持、财税支持、用地保障、环境能耗要素保障、科技创新支撑、涉企服务等6个重大类工作专班和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发展、制造业全产业链培育、个体工商户倍增、高品质城市建设、发展乡村e镇、双创促进、降低物流成本、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发展等8个重要类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副组长所在单位,承担本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1.涉企服务专班
组 长:李 军
副 组 长:赵建新
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 局、区能源局、区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区税务局、区工商联等
负责落实市强化市场主体倍增涉企服务的实施方案,精准高效服务企业,促进我区市场主体倍增。
2.双创促进专班
组 长:李 军
副 组 长:黄国栋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 局、区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等
负责落实市双创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打造高水平双创平台,促进我区市场主体倍增。
3.降低物流成本专班
组 长:李 军
副 组 长:黄国栋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等
负责落实市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推动我区现代物流产业大发展,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4.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发展专班
组 长:赵志洲
副 组 长:刘志仁
牵头单位:区文旅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区商务局等
负责落实市支持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促进我区文旅康养市场主体大发展。
5.环境能耗要素保障专班
组 长:武东祥
副 组 长:赵 瑜
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能源局、区小微企业
发展服务中心等
负责落实市强化市场主体倍增环境能耗要素保障的实施方案,强化环境能耗要素保障,促进我区市场主体倍增。
6.高品质城市建设专班
组 长:马润平
副 组 长:张 力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 政执法队、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平鲁供电公司等
负责落实市统筹高品质城市建设与保持城市“烟火气”的实施方案,提升我区城市建设高品质,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7.科技创新支撑专班
组 长:马润平
副 组 长:贾志强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办、 区税务局等
负责落实市强化市场主体倍增科技创新支撑的实施方案,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促进我市市场主体倍增。
8.财税支持专班
组 长:解玉婷
副 组 长:王 波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区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等
负责落实市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财税支持的实施方案,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促进我区市场主体倍增。
9.金融支持专班
组 长:解玉婷
副 组 长:王 波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 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税务局、银监办、人行
负责落实市强化市场主体倍增金融支持的实施方案,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促进我区市场主体倍增。
10.个体工商户倍增专班
组 长:解玉婷
副 组 长:李新荣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区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等
负责落实市支持个体工商户倍增质升的若干措施,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大发展、快发展。
11.发展乡村e镇专班
组 长:解玉婷
副 组 长:刘少勋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 振兴局等
负责落实市发展乡村e镇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打造一批活力载体,促进我区市场主体倍增。
12.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发展专班
组 长:王 志
副 组 长:吴晋平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金融办、区乡村振兴局、区林业局等
负责落实市支持新型农业市场主体发展的实施方案,培育壮大我区新型农业市场主体。
13.用地保障专班
组 长:白 涌
副 组 长:武 军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区林业局等
负责落实市强化市场主体倍增用地保障的实施方案,强化土地保障,促进我区市场主体倍增。
14.制造业全产业链培育专班
组 长:白 涌
副 组 长:王志平
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区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等
负责落实市制造业全产业链培育激励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培育壮大我区制造业市场主体。
四、工作机制
(一)清单管理机制。各乡(镇)、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有关单位对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市场主体倍增要素服务保障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22〕7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朔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通知》(朔政办函〔2022〕18号)等市场主体倍增、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政策文件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任务,逐项进行“六定”(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定进度、定责任、定标准),分别建立“四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结果清单),实行矩阵管理、挂图作战、精准施策、挂账销号,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兑现到位。
(二)定期调度机制。建立“单月会商、双月研判、季度调度”制度。各乡(镇)、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作专班明确1名股级联络员,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0日、25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专班副组长每单月召开协商推进会议,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掌握工作进展。专班组长每双月召开分析研判会议,研究分析阶段性工作及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征集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全市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工作进展,研究提出审议重要政策、解决重大问题等建议,季度进展缓慢或者排名靠后的单位向领导小组作专门汇报。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工作实际或者受领导小组指派,不定期进行重点工作调度和专项工作调度。
(三)工作通报机制。每月对各乡(镇)、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各单位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相关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序时进度、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排队通报。定期(暂定每月)编发工作简报,报送领导小组。对推进落实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视情不定期通报。
(四)督查督办机制。建立与区政府督查室的协同联动机制,对区委、区政府议定事项和领导小组交办事项、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工作不力或者推诿扯皮问题,以及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政策不到位典型问题等,分类建立督查督办台账,督促指导各乡(镇)、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各单位及时办理,重大事项纳入“13710”督办系统,限期解决。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领导小组专题汇报并及时反馈各乡(镇)、区直各单位。
(五)责任追究机制。加强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等单位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问题处理、责任追究机制。对推进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向有关部门移交相关问题线索。
(六)考核激励机制。建立“季评估、年考核”制度。每季度对全区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对各乡(镇)、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直各单位上一年度推进落实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等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建议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乡(镇)、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抓好本行政区域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一线推进,建立抓落实的专项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同时要切实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