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翠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医保支付方式 解决老百姓看病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9年起我区已对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实行了总额预付制度,采取“总额预算、按月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科学合理确定医保总额预算指标,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预算原则,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控费付费,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率,着力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年终实际使用医保统筹基金量超过20%以上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通过此次改革,各定点医院树立起了“总额控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控费意识,较好地促进医疗机构加强管理、降低成本、有效节约基金,“打包付费”运行以来,共节约基金623万元。

今年以来为更好地依托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合理、优质的医疗服务,进一步提升医保支付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绩效,实现“控基金”和“提质量”双目标,增进群众医疗保障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通知》及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朔州市区域点数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探索并逐步推行按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多元复合付费方式。重点推行按病种付费,对临床诊疗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治疗技术成熟且质量可控、费用水平可考量的常见病、多发病要全部纳入按病种付费,省定按单病种付费100种,适合省内异地就医执行,市内单病种付费176种,适合市区内就医,在我区二级以上的定点医院全面推行。力争11月底前启动DIP实际付费,年底实现二甲以上有住院服务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住院病种DIP覆盖率60%,医保基金对住院医疗费按DIP支出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