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八届三次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的回复:

沈嘉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帮扶残疾人就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注残疾人就业,增加全区残疾人就业机会应该成为全社会共识。当前,区人社局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通过就业技能提升,公益性岗位安置及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等方式,支持和帮助残疾人群体尽可能实现就业,增加就业机会。

一、动员和鼓励本残疾人就业方面

   近年来我局坚持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能力提升计划,以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为目标,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截止目前,在全13镇(街道建立就业工作站,建站率已达到了100%,开展就业服务56人次。每个乡镇就业工作站配备的专业服务队伍,定期对各自辖区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残疾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招聘信息发布、求职登记、就业指导等服务,保障残疾人均等的就业机会和残疾人自主择业的权利。

二、收集残疾人可行的就业岗位方面

    一是加大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工业园区等用人单位的对接,广泛收集适合残疾人的就业岗位。今年8月通过举办残疾人专场招聘会,现场提供就业岗位28个,吸纳6名残疾人达成就业意向。是对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员通过就业帮扶仍然难以实现就业的,主动申请就业援助并认可人社部门推荐安置岗位的,可优先安置在当地政府开发公益性岗位上实现就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目前,全区已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459个,其中吸纳残疾人就业38人。

三、建设村部宣传专栏方面

    利用覆盖城乡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置残疾人岗位信息、技能培训信息、就业创业政策等内容的宣传栏,定期发布各类信息,同时,村级劳务经纪人协助残疾人与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对成功介绍脱贫残疾人转移就业的劳务经纪人,按照标准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四、提供残疾人工作岗位多的企业予以政策优先方面

    对提供残疾人工作岗位多的企业落实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残疾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招用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另外,对吸纳残疾人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裁员率不高于当年稳岗返还标准的企业,以免申即享的方式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贴。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人社局在全力服务残疾人就业创业方面虽然作出了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社会各界和群众期待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我们将认真听取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机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扩大残疾人技能培训规模,开展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加大残疾人创业扶持力度,不断拓宽残疾人就业门路,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激发残疾人致富的欲望和创业的热情,调动起他们依靠自身努力创造美好生活的主动精神,从而克服自身残疾障碍,战胜自我。

感谢您提出的诚恳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