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府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文件、新闻要在信息公开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 

  二、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查签字确定是否对外公布。 

  三、新闻图片采集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采集,报办公室主任审查签字同意后,方可在网站上发布。 

  四、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的各类政府信息,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信息员负责采集。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查、政府办主任签字同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在网站上发布。 

  五、部门工作信息由专职信息员编写,部门负责人签字上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政府办主任审核同意,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在网站上发布。 

  六、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部备案存档,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责成专人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