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平鲁区电子政务管理服务中心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严格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指导、协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现向社会公布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该报告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八部分组成。 

  

  本报告中所涉数据期限自201611日起至2016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www.szpinglu.gov.cn)公开制度大栏下公开年报专栏查看。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朔州市平鲁区电子政务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址:朔州市平鲁区平阳街区政府大楼505 

  

    编:03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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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概  

  

  2016年,平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按照《条例》规定,结合全区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 

  

  (一)年度工作基本情况。截至20161231日,平鲁区人民政府及其辖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区直单位信息公开主体共有43个,全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2621条,其中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决策类、行政职权类信息共发布1371条。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截至20161231日,平鲁区人民政府及辖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区直单位信息公开主体均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充实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按照(平政办发〔201338号)文件要求按时上报了兼职工作人员,全区共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43人。 

  

  (三)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根据《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该文件建立健全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并进一步规范了制度细则和责任单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平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信息公开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创新发展思路,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改变公开形式,取得了明显成效。信息发布质量稳步提升,栏目建设日趋全面,共开设各类栏目89个,并先后开设了“平鲁区人民政府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两学一做”、“国务院要闻”等专题专栏,共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21条。全年在主动公开上主要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区政府领导的工作简历、分工、职责等情况,增强了政务的透明公开;开办了网上办事指南、表格下载、预审批业务,极大的方便了群众办事;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重大项目实施、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决策出台、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全部在网上进行了公开,方便了群众监督;开设了乡镇、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专栏,把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挂在网上,方便了群众查询,有力地维护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网络广泛、迅捷的优势,积极宣传平鲁的人文地理、风俗人情、城乡建设、旅游风光、矿产资源,有力的提高了平鲁的知名度。在网上公布了招商引资项目,加快了平鲁区招商引资步伐,有力的促进了平鲁区的经济发展。 

  

  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该文件建立健全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并进一步规范了制度细则和明确了各单位的责任。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及相应的措施 

  

  一是按照相关要求,精心编制目录和指南,明确了编制目的、入编范围、目录更新、目录索引、公开目录等事项,将部门机构职责、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行政流程以及联系方式等列入公开目录。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信息逐条进行审核,确保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通过制定目录和指南,确保了信息公开有章可循。 

  

  二是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政府网站上发布或更新信息,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工作机制。 

  

  三是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布我区的事权、财权、人事权方面的信息及重大决策、重要事项。 

  

  四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对外发布的政府信息,必须经过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进行公开。 

  

  五是健全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先后制订了《平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平鲁区政府信息公开审批管理制度》、《平鲁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平鲁区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平鲁区网络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等规章制度,较好地保证了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六是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条例》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精神,平鲁区先后制定并下发了《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方案》(平政办发[200830号)、《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报送及发布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1338号)、《关于印发朔州市平鲁区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发[2014]42号)文件。文件中明确了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同时各乡镇、各部门明确了一名信息公开联络员,确定专人专职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上报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平鲁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较好,成效较为明显,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主要表现在:制度建设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一些单位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和人员安排上不够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主动;受理流程不明确;门户网站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调还不够,内容单一等现象仍然存在,信息内容不够充分全面。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度我区未接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五、咨询处理情况 

  

  2016年度通过平鲁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平台(区长信箱)和区电子政务中心热线电话等形式接受咨询共10余次,答复率达到100%。咨询的主要内容包括供暖、水电、补偿土地、就业和困难家庭求助等民生问题。 

  

  六、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度我区有2起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3,行政复议分别是:1、张儒等三人对平鲁区凤凰城镇人民政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提出的行政复议,经审理,凤凰城镇人民政府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故驳回三位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2、中煤第一建设有限公司第十工程处对平鲁区人社局做出的平人社监罚字【2016】第三十号处罚决定书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经审理,平人社监罚字【2016】第三十号处罚决定书对处罚对象的名称表诉有误,故决定撤销平人社监罚字【2016】第三十号处罚决定书,责任平鲁区人社局限期重新做出决定。行政诉讼分别是:1、下面高乡红崖村村民武占军诉平鲁区政府土地征收行为违法一案,法院认为该案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驳回武占军的起诉;2、池枝花、王先瑜诉平鲁区政府政策性关闭煤矿未依法履行行政补偿责任一案,经法院审理,认定平鲁区政府不负有行政补偿责任,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3、陶村乡白石崖村村民张义诉平鲁区政府未支付其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业已开庭审理,但法院尚未宣布判决。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支出情况 

  

  2016年度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支出情况。 

  

  八、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一年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各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思想认识上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单位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和人员安排上不够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不主动;二是制度建设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受理流程不明确,门户网站与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沟通协调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内容单一。信息内容不够充分全面,还有一些应该公开的信息没有进行相应的报送公开。 

  

  鉴于上述问题,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强《条例》精神理论学习,提高各单位对政府公开的认识;二是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加公开信息发布量,增强网站信息公开服务功能; 三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大采编力度,突破信息单一的瓶颈,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政务动态,把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方便群众、宣传平鲁的一项常态工作来抓,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够及时高效、规范有序的进行。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