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生活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晋卫办疾控函〔201712 号)和《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晋卫办疾控函〔20185 号)文件要求,贯彻绿色发展观,推进“健康山西”建设,为进一步做好城区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订本计划。

总体要求

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群众健康和国计民生,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评价和水质安全状况信息公开,有效防控饮用水问题导致的健康风险,建设美丽中国,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保障饮用水安全。

工作任务

(一)制订工作方案

结合我区城区用户水龙头水质实际情况,制订2025年度城区用户水龙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程序。

(二)科学合理设置监测点

按不同地区、人口数量、水源类型等因素选择有代表性的监测点,开展好本区内的用户水龙头日常水质监测工作,确保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的科学有效。

(三)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采样检测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采样检测,每次采集10份城区居民水龙头水样,全年共采样40份。

(四)及时上报数据。

及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一季度监测信息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在本级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分别于枯水期和丰水期水质监测完成后1个月内,将监测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饮用水安全是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是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职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举措。将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作为全力保障水环境安全重要内容,在政府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信息公开的程序、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工作。

(二)加强质控,确保公开信息质量

加强水质监测工作的质控管理,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采样、检测、数据上报全过程要有严格的质控措施,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三)加强协作,合力保障饮用水安全

加强疾控中心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的领导和协调,组织做好辖区内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同级环保、住建、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及时掌握相关信息,扩大水质监测信息的应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四)科学研判,强化风险沟通

加强风险防控,提早对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社会反应进行科学研判,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同时,要加强监测,对于已出现的舆情,要及时组织回应, 并提供相关咨询,正确引导舆论,避免引起不良公众反应。

 附件:平鲁区第一季度公示水数据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