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财字〔2024〕29号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4年3月20日全省深化殡葬改革座谈会精神和区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朔州市财政局 朔州市民政局关于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朔财社〔2024〕6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平鲁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一)减免殡葬费用范围及对象
1、具有朔州市平鲁区户籍或居住证、死亡后选择火化的城乡居民以及非平鲁区户籍的在平企业人员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
2、非平鲁区户籍的在平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3、经区级及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二)减免项目和标准
1、遗体接运费(含运尸费、拾尸费、消毒费和普通纸棺(尸体袋);
2、遗体存放(含3天内冷藏);
3、遗体火化费;
4、骨灰寄存费;
5、骨灰盒(200元以内)。
减免标准按照平鲁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超出减免项目标准的费用或选用其他非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自理。
火化无名尸体产生的各项殡葬费用免收。
二、惠民殡葬服务减免时间
从2024年11月1日—2029年10月31日(五年实施期)。
三、办理程序
(一)具有朔州市平鲁区户籍或居住证人员在我区所属殡仪馆火化的,丧事经办人可直接在经办殡仪馆及生态陵园办理减免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附件1);
2.逝者生前身份证和户口簿(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殡仪馆及生态陵园负责对经办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除减免申请表外,其余复印留存),在结算费用时直接减免。
(二)朔州市平鲁区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的,丧事办结后6个月内(以殡仪馆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经办人可以到平鲁区殡仪馆及生态陵园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手续,办理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附件2);
2.逝者生前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安部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5.经办人银行卡复印件;
6.逝者火化证;
7.殡仪馆出具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发票。
平鲁区殡仪馆及生态陵园负责对丧事经办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实(除报销申请表外,其余复印留存),按本通知规定的减免项目标准予以报销。在火化当地享受了减免费用政策的,已享受减免的项目不再予以报销。
四、资金保障
(一)资金筹措。殡葬基本服务减免费用由区级财政列入预算,民政局根据惠民殡葬减免人数、项目和标准等情况,向区财政部门提出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列入年度部门预算,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二)资金管理。惠民殡葬减免资金按“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拨付,资金实行分账管理、单独核算。殡仪馆及生态陵园将殡葬基本服务已减免对象的数量、类别和费用汇总经民政局审核后,由区财政将资金拨付给殡仪馆及生态陵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惠民殡葬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建立良好运行机制,确保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工作顺利进行。民政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确保惠民殡葬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二)规范管理。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健全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申请、审核、审批规程。要建立监督机制,对殡葬基本服务减免资金的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负责。民政局和殡仪馆及生态陵园要做好殡葬基本服务减免的档案收集、整理保存工作,以备查验。
(三)明确职责。财政局要落实好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资金,保证经费足额、及时划拨到位,并加强资金使用监督。民政局负责做好惠民殡葬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加强惠民殡葬减免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挪用、侵占和截留。严格审核减免对象和票据,防止出现假报、多报现象。对申请人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减免费用的。由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其骗取的减免费用;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朔州市平鲁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2.朔州市平鲁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
朔州市平鲁区财政局 朔州市平鲁区民政局
2024年11月8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报:朔州市财政局,朔州市民政局 |
发: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平鲁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8日印发 |
附件1:
朔州市平鲁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减免申请表
(朔州市平鲁区户籍、居住证人员在本区殡仪馆火化适用)
逝者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性别 |
死亡时间 |
|||
户籍(居住证)所在地 |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死亡证明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或者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明; | |||
减免的项目 |
口遗体接运(含运尸费、抬尸费、消毒费和普通纸棺(尸体袋))(费 用元) □遗体存放(含3天内冷藏) (费用元) □遗体火化(费用元) □骨灰寄存 (费用元) 口骨灰盒(200元以内) (费用元) | |||
减免金额合计: (元) | ||||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与逝者的关系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本人承诺,上述资料及情况属实。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 ||||
经办单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经办人: |
附件2
朔州市平鲁区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申请表
(朔州市平鲁区户籍人员在异地火化适用)
逝者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性别 |
死亡时间 |
|||
户籍所在地 |
县(市、区)乡(镇、街道) 村(社区) | |||
报销凭证 |
1.□《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者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明; 2.□逝者火化证 3.□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含费用清单); | |||
□遗体接运(含运尸费、抬尸费、消毒费和普通纸棺(尸体袋))(费 用元 □遗体存放(含3天内冷藏)(费用元) □遗体火化(费用元) □骨灰寄存(费用元) □骨灰盒(200元以内) (费用元) | ||||
报销金额合计:(元) | ||||
经办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与逝者的关系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本人承诺,上述资料及情况属实。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 ||||
核实意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经办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