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7日在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区财政局局长 张 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作《关于2022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调整事由
一是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疫情防控、经济建设需求,需作出支出调整。
二是经济形势好转,财政收入增幅较大,需作出收入调整。
三是新增债券资金、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年初预算变化较大,需相应安排支出。
鉴于上述变化因素,根据《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拟对今年财政收支预算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案
(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1、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
(1)本级收入调整。由于经济形势的好转2022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年初人代会通过的182150万元调整为246000万元,增收63850万元。
(2)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调整。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由年初预算的50459万元调整为106368万元,增加55908万元。
增加项目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加2819万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增加2215万元,结算补助支出减少165万元,资源枯竭型城市转移支付补助支出增加544万元,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增加397万元,固定数额补助增加334万元,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支出增加663万元,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增加165万元,城乡义务教育转移支付增加1295万元,文化旅游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增加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增加10777万元,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增加1339万元,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增加313万元,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增加20149万元,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增加2102万元,商业服务业等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增加139万元,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增加64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增加50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转移支付支出增加3975万元,其他退税减税降费支付支出增加2374万元,补充县区财力转移支付支出增加5548万元,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加171万元。
(3)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调整。2022年年初,上级提前下达的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为2105万元。截至11月底,专项转移支付下达14718万元,比年初增加12613万元。
(4)政府性债券资金调整。2022年新增政府性一般债券资金由年初预算的6000万元调整为7300万元,增加1300万元。
(5)调入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增加26057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调整后的总体情况是:
财力合计由年初预算268308万元调整为428036万元,增加159728万元。财力合计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6000万元,返还性收入6008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06368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4718万元,上年结转21585万元,从其他资金调入(存量资金)26057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资金7300万元。剔除转移性支出11096万元(上解上级支出779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3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为416940万元。
2、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
按照《预算法》的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安排,从疫情防控、经济建设需求实际出发,根据收入情况,需要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作出调整。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人代会审议通过的257212万元调整为416940万元,增加159728万元。具体调整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调整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由年初的41347万元调整为55092万元,增加13745万元,主要是人员及日常运转经费支出增加。
国防支出增加320万元。
公共安全支出由年初的1195万元调整为4651万元,增加3456万元,主要是日常运转经费支出增加。
教育支出由年初的31442万元调整为44042万元,增加12600万元,主要是是人员、日常运转经费以及项目支出增加,包括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安排的文苑学校建设项目1000万元。
科学技术支出由年初的181万元调整为393万元,增加212万元。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由年初的2967万元调整为7591万元,增加4624万元,主要是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安排的体育馆建设项目支出增加350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年初的38641万元调整为54878万元,增加16237万元,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的增加。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由年初的11891万元调整为25628万元,增加13737万元,主要是疫情防控方面支出增加。
节能环保支出由年初的10416万元调整为16722万元,增加6306万元,主要是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的增加。
城乡社区支出由年初的23891万元调整为80413万元,增加56522万元,主要是供热、供水、人居环境治理、部分项目占地补偿以及城乡社区工程项目支出增加,主要项目包括仓储物流园区和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10000万元,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安排的城区北坪移民小区、东应寺居民小区(片区)居住环境整治工程1500万元,朔州市低碳硅芯产业研究院体质改造及基础设施配套工程1000万元。
农林水支出28538万元调整为66623万元,增加38085万元,主要是人员、日常运转经费以及上级转移支付支出增加,包括新增一般债券资金安排的平鲁区长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300万元。
交通运输支出由年初的3515万元调整为8993万元,增加5478万元,主要是公路建设支出增加。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由年初的7703万元调整为12682万元,增加4979万元,主要是企业奖补资金、注册资金增加,包括预拨付山西昌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落地奖补资金3800万元,山西晋坤矿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奖补资金250万元,平鲁区万航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立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由年初的180万元调整为4194万元,增加4014万元,主要是特定项目增加,包括爱心消费券区级配套资金增加1835万元,产业研究院开办费1000万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由年初的4418万元调整为9053万元,增加4635万元,主要是特定项目增加,包括道路拓宽改造征地费和拆迁费1660万元,房屋确权“清零行动”政府开发11个小区欠缴税费1512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由年初的9429万元调整为10055万元,增加626万元。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增加705万元, 主要是转移支付的增加。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由年初的4540万元调整为9471万元, 增加4931万元,主要是汛期灾后重建方面以及应急管理日常支出增加。
债务付息支出4215万元不作调整。
其他支出由年初的30703万元调整为1219万元, 减少29484万元,减少部分为年初预留资金,调整用于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灾害防治、疫情防控、人员调资、非预算单位必要支出等。
预备费2000万元安排疫情防控支出,不再保留。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科目调整
工资福利支出由年初的73048万元调整为80783万元,增加773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由年初的42772万元调整为90201万元,增加47429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由年初的20403万元调整为35362万元,增加14959万元。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4215万元不作调整。
资本性支出由年初的60867万元调整为145375万元,增加84508万元。
对企业补助由年初的10198万元调整为29390万元,增加19192万元。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由年初的18888万元调整为25940万元,增加7052万元。
其他支出由年初的26821万元调整为5674万元,减少21147万元。
(3)“三公”经费调整
“三公”经费由年初预算安排的1282万元调整为1082万元,减少200万元。
(二)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的调整
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由年初的50000万元调整为60000万元,增加1000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由年初的241万元调整为576万元,增加335万元;新增专项债券由年初的6000万元调整为78400万元,增加72400万元;上年结转部分13875万元未作变动,收入总计152851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由年初的70116万元按照对应的功能科目调整为152851万元, 增加82735万元。对应的功能科目调整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由年初的305万元调整为412万元,增加107万元,全部为专项转移支付;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由年初的66139万元调整为70278万元,增加4139万元,主要是本级收入增加10000万元,转移支付增加139万元,科目调减6000万元;农林水支出45万元不变;其它支出由年初的3627万元调整为82116万元,增加78489万元,增加部分包括专项转移支付89万元,新增专项债券安排的朔州低碳硅芯产业园区(一期)60000万元,平鲁区东部工业企业及周边村庄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建设工程7000万元,朔州市平鲁区城区市政管网改造及配套恢复工程7000万元,中医医院医疗应急设备设施改造项目4400万元。
(三)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调整
2022年,社会保障基金上年结余29273万元,当年收入年初预算数60547万元不变,当年支出由年初的58616万元调整为58444万元,减少172万元,主要是增加上解上级支出196万元,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调减368万元,调整后收支结余31376万元。
(四)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调整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专项转移支付增加14万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五)2022年预算调整的补充说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以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存量资金管理的通知》(晋财预【2020】)61号)文件要求,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部门预算结余资金以及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包括基建资金和非基建资金),由同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再加转移支付收入、财政政策仍有变动,因此年终决算相关数据、科目仍需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