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对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矿井二水平延深项目等三个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8月18日-2021年8月24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49-5693099(平鲁区政务大厅)
通讯地址:朔州市平鲁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件 链接 |
1 |
山西朔州平鲁区芦家窑煤矿有限公司矿井二水平延深项目 |
平审批字〔2021〕138号 |
2021-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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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西省平鲁区兴旺粘土矿陶瓷土矿建设项目 |
平审批字〔2021〕140号 |
202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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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山西昌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有限公司50万吨/年矿产资源及废物综合利用项目 |
平审批字〔2021〕142号 |
2021-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