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市有关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朔州市平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0

 

朔州市平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城乡规划决策的科学性,依法保证规划管理工作顺利实施,科学调配城乡资源,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市有关精神,成立朔州市平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并制定朔州市平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

第二条 朔州市平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是合署办公形式的协调、决策机构,只负责研究和审批城乡规划建设的有关事项,不担负城乡规划建设中的具体工作;所研究和审批的事项只是对相关工作的严格和延伸,不是对涉及有关工作部门日常工作程序的包办和替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 朔州市平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分管领导、平鲁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主任担任、成员由区自然资源、发改、住建、财政、城市管理、农业农村、交通、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文旅、气象、电力、通信、供热、供水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第四条 朔州市平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

(一)办公室

办公室是区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收集资料信息、掌握情况动态、接受申请报告、准备规划委员会研究的程序和项目,管理聘任专家,承办落实规划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和审批事项。

(二)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区规划委员会的技术业务咨询机构,由省内外规划、建筑、环保、工程、交通、景观、社会、经济、法律等领城的资深专家组成,专家名单由办公室联系提供,区规划委员会审定后聘用。

专家咨询组负责对全区范围内涉及规划建设的所有事项的业务指导和常识性、常规性把关、对一些重要的局部性详规和单体建筑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书面整理送达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规划委员会议事和审批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章工作内容和程序

第五条 工作范围和内容

朔州市平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对下列范围内的规划建设项目开展评议和审批。

1.区、乡镇国土空间综合规划、城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修订,各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

2.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区段的保护规划,重要文物古遗,风景名胜保护区及城区景观、城区特色的规划设计方案;

3.旧城、“城中村”的改造规划方案;

4.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

5.大型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

6.城区主干道路两侧建设项目规划:

7.在城区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咨询论证的其他建设规划项目;

8.对严重影响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行为的审议认定

9.对中心城区开发边界内的所有建设和占地项目进行程序性审批。

第六条 会议制度

区规划委员会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会议研究讨论和审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会议纪要由规划委员会主任签发,需向社会公布的,由办公室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一)全体会议

全体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全体成员以及所涉及的乡镇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根据需要也可适时召开。

全体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

全区城乡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性规定,国土空间规划及城区总体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国土空间综合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的审定及其调整;

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重点保护区的总体规划的审定及其调整;

区规划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规划事项。

(二)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主持,参会人员为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成员单位,以及会议内容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主要内容

1.中心城区的年度建设计划;

2、区城重点城镇总体规划,中心城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心城区内重要区域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区设计及规划调整;

3.区域内重大项目、重要区域的规划选址以及土地出让规划方案;

4.中心城区地块用地性质、地块容积率和主干道路网规划的调整;

5.中心城区重要的单体建筑方案,沿城区主要干道和重要地段的地标性建筑方案、建设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

6.重大区政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方案;

7.区规划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认为需要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议事要求

本着城区建设规划先行、合理布局、节约土地、管好规划、减少失误、民主议事、阳光作业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议事制度。所有提交会议研究和审定的项目,各相关单位都要按照管理职能履行审查程序和提出明确的意见。

讨论规划和审批项目均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区总体规划为统揽,各部门、各系统和局部规划服从上位规划,详规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单体建筑服从局部街路的详规。要坚持规划的严肃性和时间的延续性。

第八条 项目审批制度

规划建设项目,实行两次审批的办法,初次审批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或依据项目性质和规模梳理归类,征求专家咨询组的意见后,提交主任会议讨论,审核批准后由审批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规划设计条件。二次审批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将建设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特别是设计方案、修建详规,包括建筑体量、层高、楼间距、容积率、四至界线、座标位置等,提交全体会议或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批主管部门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据会议纪要发放准建和准用证书文件。审批主管部门在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要严格履行程序,并在报批卡上清楚注明工程建设主体单位、工程用途、全部面积、土地使用类型,是否配置内外消防设施和按规定控制绿地面积等,连同建筑单体(群体)效果图一同备案。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法定的土地批准文书办理工程招投标。

第四章其他

第九条 专家咨询组建立定期工作制度,除参加会议发表评议意见外,每人每年应写出两份规划和建设建议,专家咨询组每年应组织一次现场观摩活动,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和讲评,每年视工作情况对部分专家成员进行调整和增补。

第十条 专家咨询组的活动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召集和组织,每年由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一次性付给参加咨询工作的同志一定的劳务费用,

第十一条 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家资料档案库的建立和管理。

第十二条 区财政每年预算贰拾万元,用于规划委员会的补贴性支出,由办公室主任掌握;会议审批支出。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20201210日起实行,原《朔州市平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章程》自行废止,原朔州市平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组织机构自行撤销。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朔州市平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朔州市平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朔州市平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任: 马占文(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   福(区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 尹桂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勇(区政协副主席)

  军(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员:   波(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黄国栋(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贾志强(区教育局局长)

贾丕福(区财政局局长)

  涌(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金瑞(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于培龙(区水利局局长)

吴晋平(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委农工办主任)

李海全(区林业局局长)

刘志仁(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耀(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鲁分局局长)

  革(区防震减灾中心主任)

  物(区供热公司经理)

南志义(区自来水公司经理)

赵建军(国网朔州市平鲁供电公司经理)

王誉亭(中国联通平鲁分公司经理)

  艳(中国移动平鲁分公司经理)

赵军利(中国电信平鲁分公司经理)

朔州市平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局,主任由白涌兼任,副主任由蔚鹏兼任,上述成员因人事变动,自动调整为继任行政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