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 ,维护公共利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朔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道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平鲁区4条区级河道,23条乡级河道和1座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已完成,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

一、划界范围

本次治导线规划和管理范围划界工作范围为:海河流域包括大沙沟、扒齿沟、小路庄河、淤泥河、马关河、冻牛坡河、五里河、赵小村河和下团堡河共9条河流;黄河流域包括二道河、石匣河、芦草湾河、刘马湾河、干河、马场河、偏关河、只泥泉河、口前河、口子上河、另山河、大乃河、野猪口河、水泉沟、杨家川、圪针沟、清水河、黄榆树沟共18条河流和1座长城水库。

平鲁区区级河道、乡级河道控制线面积表

流域

河流

划界河长

控制面积

淹没线面积

治导线面积

管理范围线面积

km

km2

(km2)

(km2)

(km2)

大沙沟

75.3

604.8

4.93

2.46

3.04

扒齿沟

19

77.8

0.69

0.61

0.61

小路庄河

15.4

86.6

0.37

0.37

0.37

淤泥河

13.1

53.5

0.59

0.53

0.55

马关河

23.2

144

1.51

0.96

1

冻牛坡河

5.7

99.5

0.15

0.14

0.17

五里河

4.4

5.1

0.15

0.14

0.14

赵小村河

16

48

0.92

0.84

0.86

下团堡

5.8

5.6

0.09

0.09

0.09

小计

177.9

1124.9

9.4

6.14

6.83

二道河

3.8

4.8

0.09

0.04

0.06

石匣河

4.8

9.2

0.12

0.05

0.08

芦草湾河

15.6

48

0.56

0.49

0.49

刘马湾河

14.2

66.6

1.52

0.42

0.5

干河

12.5

53.1

1.62

0.39

0.5

马场河

3.6

11.8

0.49

0.12

0.15

偏关河

27.6

834

1.02

0.87

1.09

只泥泉河

10.1

97.5

0.24

0.22

0.27

口前河

11.4

57.2

0.19

0.14

0.24

口子上河

29.2

147.6

1.13

0.77

0.9

另山河

15.5

58.9

0.27

0.28

0.38

大乃河

11.9

61.1

0.35

0.28

0.34

野猪口河

17.9

185.2

0.53

0.5

0.61

水泉沟

9.8

9.77

0.39

0.31

0.34

杨家川

6

12.2

0.16

0.13

0.16

圪针沟

3.5

9.8

0.12

0.09

0.09

清水河

12.8

70.3

1.67

1

0.98

黄榆树沟

6.1

11.3

0.57

0.14

0.17

小计

216.3

1748.4

11.04

6.24

7.35

合计

394.2

2873.3

20.4

12.4

14.2

 

 长城水库管理范围面积

分区

运行区

工程区

库区

总重叠部分

合计

面积(m2

26863.29

135901.55

415851.66

42252.54

536363.96

 

 

二、划界标准

1、河道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按照已建设堤防的河段和未建设堤防的河段分别划定,并考虑与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设计、已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等的衔接。

2、水库

水库工程区按照保障工程安全、方便运行管理和保护水源的原则,结合目前长城水库工程区自然地理条件划定工程区管理范围;水库运行区按照现阶段工程占地情况、管理运行需求,划定运行区管理范围;长城水库库区按正常蓄水位、已征地范围、塌岸范围确定,取三者外包线作为库区管理范围。

三、划界成果

按照《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实际岸线状况和水库实际运营情况、调度原则等综合因素,经现场勘测,形成了各河流管理范围划界报告和长城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报告,成果同步在平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平鲁区水利局实名查阅。

四、意见反馈及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平鲁区水利局反馈意见或提出宝贵建议,联系电话:0349-6063150

附件:平鲁区区、乡级河流和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正射影像图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