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晋河办〔20184号文《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河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的要求,山西省水利厅开展了永定河上游(源子河)平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现将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永定河上游(源子河)平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为朝阳湾村至高阳坡村,桩号K69+442K102+579

二、划界标准

有提防或河道两岸有控制性建筑物的河段并达到防洪标准的,其管理范围为两岸提防之间的水域、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提防及控制性建筑物;无提防的河段,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具体划定参考多年平均淹没水位线综合考虑。

三、划界成果

经现场勘测,按照20年一遇设计洪水划界标准,参考历史最高洪水位,结合河流实际岸线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永定河上游(源子河)平鲁区段管理范围划界成果。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平鲁区水利局实名查阅。

四、意见反馈及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平鲁区水利局反馈意见或提出宝贵建议,联系电话:0349-6063150

 

附件:永定河上游(源子河)平鲁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正射影像图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2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