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按照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资金,精准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提升脱贫人口的收入的要求,经区政府2019年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针对2019年省级下达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0万元和区级预算安排375万元,共计875万元提出了具体使用计划,现将2019年第二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7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计划

(一)致富带头人培训资金84.35万元。按照《关于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意见》(晋开发办〔201827号)文件精神,为80个建档立卡村培育致富带头人共计241名,每人培训费用 3500元,共计84.35万元。(省级资金)

(二)教育扶贫大学生资助金100万元。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2019年参加普通高考,考入二本B类以上的贫困学生,每人一次性资助5000元,预计资助200人。(区级资金)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74.335万元。根据平发[2017]36号文件,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所需资金按照省、市、区三级财政各50元负担,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4867人,每人补助补充医疗保险金50元。(区级资金)

(四)项目管理费16万元。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17124号),文件精神,县级可以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从中央、省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用于项目前期准备、实施、检查、评估、管理、验收和资金相关的经费开支。2019年省级下达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两批,共计1615万元。(省级资金)

(五)金融扶贫风险补偿金30万元。2019年上级下达我区金融扶贫小额贷款任务为1200万元,结合以前年度投入情况,确保满足放大8倍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小额贷款提供担保,投入交通银行20万元、浦发银行5万元和建设银行5万元。(省级资金)

(六)光伏扶贫运维资金100万元。对全区分户式光伏扶贫电站、村集体破零电站和两村集中电站进行集中运行维护,确保电站正常运行。(区级资金)

(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医疗和住院津贴保险46.2876万元。为建档立卡“回头看”确定的贫困人口6807人,每人购买68元的意外身故、疾病身故、意外医疗和、住院津贴保险。(区级资金)

(八)建档立卡贫困户返贫保险13.4768万元。按照朔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设立推行脱贫(防贫)保障险的工作意见》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脱贫人口不会因病、因学、因灾等原因导致返贫,以及处于贫困边缘的低收入非贫困户致贫,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16923人,每人每年购买16元返贫险,共需27.0768万元,资金由市、县财政按11承缴,市级已到位13.6万元,区级需配套13.4768万元。(区级资金)

(九)分户式光伏扶贫电站屋顶维修189万元。对全区分户式光伏扶贫安装户屋顶进行硬化处理,保障贫困户的长久收益和脱贫。(其中区级40.9006万元、省级148.0994万元)

(十)企业产业扶贫贷款贴息资金181.5506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贫龙头企业)特色产业扶贫进行贷款贴息。(省级资金)

(十一)阻虎乡二道梁村产业建设项目40万元。资金用于建设马铃薯贮藏窖900平米,贮藏马铃薯规模500吨。(省级资金)

二、资金监督管理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建立和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选择要尊重贫困群众意愿,加强项目论证和储备,防止出现“资金等项目”的情况,造成资金闲置和损失浪费。

(二)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扶贫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管理。坚持目标导向,注重精准脱贫绩效目标的实现,聚焦提高脱贫质量和减贫效果,绩效评价情况作为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四)落实资金监管责任。要重点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支出情况、项目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发挥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的第一线监督作用,引导贫困群众参与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全过程。

(五)加大惩治力度。集中力量解决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闲置浪费、未建立带贫减贫机制等突出问题。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重要的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同时加大通报曝光和问责力度。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精准有效使用资金。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巩固脱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金收益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

(二)增强资金使用时效性,切实解决资金闲置问题。要根据年度巩固脱贫计划,尽快对项目和资金使用进行安排,及时拨付和支出资金,及时盘活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验收。

(三)按期报备计划。项目实施前和完成后,要将资金使用计划和完成情况报区财政局农财股和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监督电话:12317

附表:2019年第二批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朔州市平鲁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