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堡子沟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经平鲁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堡子沟城中村改造项目内(新城西街西延片区和朝阳路片区)居民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新城西街西延片区和朝阳路片区
二、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三、签约期限:从2019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止
四、项目由朔州市平鲁区房屋征收中心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五、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六、被征收人对平鲁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朔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决定发布生效后,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拒不搬迁的,由平鲁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自公告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并按违法建筑认定予以强制拆除。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