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鲁区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个体工商经营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市监信[2018]244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2018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从201911日开始。现将企业年报信息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公示的主体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654号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8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4条《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3条的规定,截止20181231日前在工商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及企业应当公示报告2018年年度经营报告(2019年当年设立登记的除外)。

二、 年报公示时间和公示方法

企业应当于201911日至6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站,网址:http://sx.gsxt.gov.cn,自主填报2017年年报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三、逾期未年报产生的后果

1、市场主体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法律法规将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记录在该市场主体信息中,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

2、届满3年未依照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年度报告填报步骤及方法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网站系统提示填报。

五、如有疑问,请向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

 

履行年报义务   诚信从事经营   积累信用资本   构建信用平鲁   

 

 

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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