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市协调联络领导小组整改督办组:

20181112日,收到市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督办的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交办第五批(D140000201811110016)案件。平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区环保、交通、交警进行调查处理,截至111418时,反映问题已办结。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四环路南面,美运路后面有一“安泰煤业”有限公司,货车拉运煤的过程中存在粉尘污染,污染环境。(向当地环保部门、区政府反映过)

(二)调查情况

20181112日经平鲁区交通运输局、朔州市公安局平鲁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调查发现,上述举报内容中反映的“安泰煤业有限公司”应为“朔州市泰安洗煤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20181111日雇用社会车辆从森泰煤业拉煤18车次,运煤车辆均按规定装载,全部加盖苫布,不存在超载和货物抛洒现象。因康马公路正在封闭施工,该公司购入原煤的运输路线绕行公司东侧的便道公路,产生了道路扬尘。

平鲁区环保局20181112日调查发现,朔州市泰安洗煤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朔州市平鲁区康家窑村东北,生产规模为180万吨/年。20121218日朔州市环境保护局以朔环函[2012]104号文对《朔州市泰安洗煤有限公司180万吨/年洗煤厂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2016118日朔州市平鲁区环境保护局以平环函[2016]75号文对该公司180万吨/年洗煤厂新建项目予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01821日申领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现场检查时发现:该洗煤厂处于停产状态,无原煤露天堆放,厂区内道路约100米未硬化,未发现有拉运原煤车辆,其他车辆行驶时有扬尘现象。

经现场调查,该问题区域分布属城郊结合部;属群众身边的其他问题。

举报内容属实。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针对上述环境违法问题,采取的处理处罚措施

针对该洗煤厂厂区内道路约100米未硬化,平鲁区环保局于20181115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平环责改字〔2018038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平环罚告字〔2018038号),责令其对上述行为进行整改,在厂区内道路未硬化前不得投入生产,并拟对其行政处罚5万元。

(二)人员问责情况

(三)信息公开情况

1115日,在区政府网站(http://www.szpinglu.gov.cn)将此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作措施

1、平鲁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形成联动机制,加强日常监管,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各类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2、切实按照中央环保督察的要求,持续抓好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加大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附件:群众信访举报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国共产党朔州市平鲁区委员会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

      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