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炭、医院相关企业: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医疗)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晋环土壤函[2018]224号),以及《朔州市危险(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朔环发[2018]68号)要求,710-720日,市环保局采取各县(区)进行交叉检查及区环保局的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危险(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考核。现将检查的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考核情况

1市环保局交叉检查考核危险(医废)废物产生单位10家,督查考核比例为全区危险(医疗)废物产生总数的34.4%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达标企业3家、分别是:朔州市平鲁区人民医院、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下梨园煤业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平朔宇辰有限公司油脂化工厂;基本达标企业3家,分别是:山西中煤平朔宇辰有限公司油脂化工厂、山西平朔中煤北岭煤业有限公司、朔州市平鲁区中医院;不达标企业4家,分别是:平鲁区污水处理厂、朔州市平朔正嘉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兰花永胜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东易煤业有限公司。

2区环保局根据朔州市环保局关于转发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朔环函[2018]60号通知后,抽查考核危险废物产生单位7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为24.1%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中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达标企业1家,是:山西朔州平鲁区后安煤炭有限公司;基本达标企业5家,分别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莲盛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党新煤矿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茂华白芦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西易煤矿有限公司、山西朔州平鲁区华美奥兴陶煤业有限公司;不达标企业1家,是:山西朔州平鲁区国强煤业有限公司。距离国家要求的危险(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必须达到90%以上还有很大的差距。抽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煤炭、医院等相关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限1周。到目前为止整改完成2家,分别是:朔州市平鲁区人民医院、山西中煤平朔宇辰有限公司油脂化工厂,其他相关企业均未完成整改。(详情见附件1

(二)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申报情况。

危险(医疗)废物源申报情况:根据各单位上报的产废单位名录,全区产废单位共29家,截止822日,申报登记29家产废单位,其中,23家危废已提交并通过审核、1家被市级退回;5家医废,3家已提交并通过审核(朔州市平鲁区人民医院、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中医院、朔州市平鲁区井坪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未申报(朔州平鲁康杰医院)、1家新增(朔州市敬德医院有限公司)。此项工作严重滞后,已影响整体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上不重视,职责不明确。个别企业对危险(医疗)废物管理思想上不够重视,危险(医疗)废物管理人员不明确、职责不清;有的管理人员底数不清,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危险(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管理相对滞后。

(二)制度不健全,管理无常态。危险(医疗)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不健全,分工不明确;有的危险(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警告标志、标签牌不规范;有的储存危险(医疗)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标签内容填写不完整,无批次、数量等相关信息。危险(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置达不到相关标准和要求;未将危险(医疗)废物管理全部纳入管理,有的未办理转移联单。甚至有的危险(医疗)废物随意堆放、处置。未能对危险(医疗)废物从产生、收集、贮存和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纳入管控。

    (三)台账资料不规范,记录不准确。个别企业危险废物各种资料、记录未按要求整理归档,资料不全,存在丢失现象。危险(医疗)废物台账未全过程、各环节详细记录,应急预案演练以及业务培训等相关印证资料不全。管理计划与申报登记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等相关内容不全等问题比较突出。

三、要求

(一)今后,将危险(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纳入排污许可全过程管理,对危险(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企业,将延缓或者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所有产废单位要对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手册》(2018年)要求,规范本单位台账资料和贮存场所识别标志(台账资料和现场标识电子版资料请加入“平鲁危险废物固废QQ694330123”下载)。今后将对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统一调度,并实行挂账销号,挂账一起,整改一起,销号一起,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单位,作为下一步督查考核的重点单位,并将整改情况通报。

(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的规定,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贮存期限的必须经辖区环保部门允许,区环保局每年底将对所有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情况进行通报。

(四)督查考核基本达标、不达标的单位要抓紧整改,于91前将整改后的照片和整改报告上报区环保局。从91日起对全区基本达标、不达标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违法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件:

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交叉检查合格率排名情况

 

 

联 系 人:区环保局生态科  王守花 

联系方式:13313495488

    箱:hbstk510791639@163.com

 

 

                              

 

 

 

 

 

 朔州市平鲁区环境保护局

                                   2018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