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8 年教育扶贫本科大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晋开发办()字〔201815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好“教育扶贫行动”,2018 年我区继续开展教育扶贫本科大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参加 2018 年普通高考并被省内外高校录取就读一本专业、二本 A 类和 B 类专业大学生,每生给予一次性补助 5000 元。

二、审核认定程序

(一)区扶贫办负责审核认定工作。区扶贫办按照“精准识别,应补尽补,公正公开,社会监督”的认定原则,对本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实施资助,做到应助尽助、应补尽补。

(二)学生本人提交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大学生向区扶贫办填写并提交申请(见附件),并提供相关录取证明材料(包含:高考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在山西省招生考试网查询打印的成绩单、录取单、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

(三)区扶贫办审核学生申报材料。一是审核建档立卡在档情况,对申请学生身份信息与本区建档立卡信息数据库进行比对,必须学生本人在档。二是审核大学录取信息,对学生提交的2018 年普通高考准考证、录取通知书、考试成绩单等材料进行审核。上述审核均通过者,可获资助资格。

(四)公示学生名单。区扶贫办将拟资助贫困大学生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资助对象高考分数、被录取大学名称、户籍所在地等信息。同时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三、资助金发放办法

资助金拨付到人到户。审核认定工作结束后,区扶贫办按照确定的贫困生资助名单,直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账户。

 

平鲁区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2018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