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优质煤资源储配中心的通知》(朔政办函〔2018〕28号文)要求,经2018年5月25日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平鲁区境内建一座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环保要求的优质煤储配中心,项目享受平鲁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招商单位: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二)项目名称:朔州市平鲁区优质煤储配中心
(三)项目建设要求:
1、在平鲁区境内建一座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环保要求的优质煤储配中心。
2、具有优质煤配送能力,且入洗(选)能力大于90万吨/年、优质煤供应大于25万吨/年的煤炭经营企业。
3、优质煤标准:3公分以上块煤或型煤,含硫量<1%,灰分<16%,型煤同时要达到国家型煤、洁净煤标准。
4、有合法、齐全的用地审批、排污许可、工商登记、等证照手续。
5、项目完成,经招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享受优惠价供煤运营。
二、投资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平鲁区境内现有合法煤炭生产经营企业或有投资意向的单位均可报名。
(三)投资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
(四)投资人及其拥有的企业前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经营记录。
(五)投资人及其拥有的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资人具有满足项目投资所需的资金或者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及相应的偿债能力。
(六)投资人需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及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七)所有报名人需编制《优质煤储配中心的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册采用A4纸打印,简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八)不接受联合体招商。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6月27日至2018年7月4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地点:平鲁区煤炭工业局行业股
四、审查投资方
报名结束后,由平鲁区人民政府优质煤储配中心项目组对报名投资方的项目建设资格进行审查,区委、区政府根据审查结果研究确定投资人。
五、保证金
报名人必须缴纳100万元项目保证金,保证金必须在报名当
天汇入招商单位指定的区财政专户。待投资人确定后,3日内签订《平鲁区优质煤储配中心运营合同》,未入围的报名人保证金一次性退还。投资人的保证金在签订的合同中约定。
六、招商费用及现场勘察
(一)投资人承担编制申报文件、递交申报文件和招商过程
中所需的一切费用。
(二)招商单位要对投资人投资的项目建设用地、地面设施
及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勘察。
七、投资人申报文件
(一)申报材料一正四副应胶装成册。
(二)申报材料正副本应分别密封包装递交。
(三)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7月4 日 下午5:30分
(四)申报文件递交地址:
朔州市平鲁区煤炭工业局行业股
八、有关项目其他事宜,请与招商人联系
招商单位: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 鹏(平鲁区煤炭工业局行业股科员)
闫晓军(平鲁区煤炭工业局行业股科员)
联系电话:15513318811 13903497042
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