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原公告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领导组决定在原公告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现就《朔州市平鲁区事业单位公开聘用研究生学历人才公告》有关问题补充公告如下:

一、将原公告第3项聘用条件第4款专岗设置的内容全部取消,新增为:依据政策规定,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平鲁籍硕士研究生)设置专岗,专岗人员不限专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符合报考条件的“基层服务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和到2017年服务期满且持有《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的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

二、根据报名情况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增加服务基层专岗25个(教育系统10个,区乡镇事业编9个,工业园区6个),服务基层岗位不限专业(教育系统专岗需取得教师资格证);服务基层岗位报名人员不足的,可调整为普通岗位。同时为符合专岗条件的“基层服务人员(平鲁籍硕士研究生)”增设报名时间1天,报名时间为201831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人员不再进行单独公示,与前期初审合格人员一并进入下一考核程序。

三、将原公告第4项聘用程序第1款组织报名中第2条学籍材料中第2小条的内容进行调整,内容变更为“本人学生档案在平鲁区人才中心存放的,提供档案存放证明材料;不在平鲁区人才中心存放的,由本人提供档案原件;毕业2年内(20162017年度)的毕业生档案和报到证仍存放在原研究生就读学校的,因原研究生就读学校放假不能及时提供的,由本人承诺,限期于2018430日前交回档案和报到证原件,按期无法取回的或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将原公告第4项聘用程序第3款综合考核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1、将第1条“专业考核”变更为“素质考核”:

2、在第1条“素质考核”中增加第二段,内容为“命题作文采取五人同时阅卷的方式,取五人平均分做为素质考核的最终得分。

3、将“专业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40%”变更为“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60%”;

4、将“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60%”变更为“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占综合考核成绩的40%”;

5、在第2条“面试考核”中增加第六段,内容为“综合考核成绩=素质考核成绩×60%+面试考核成绩×40%”。

五、本公告时间为5天,从2018312日至316日;补充公告作为原公告的重要补充,与原公告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朔州市平鲁区公开聘用研究生人才领导组

2018312